專利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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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Y申請流程:. 可直接以論文或技術資料做為技術文件,格式不拘; 至美國專利局(USPTO)網頁自行申請先期專利 ... ::: 成果揭露 成果揭露文件下載 專利申請 專利申請流程 各領域專責人員聯絡資訊 專利申請Q&A 技術授權與移轉 授權與移轉流程 各領域專責人員聯絡資訊 技術移轉Q&A 創意實現 萌芽輔導 萌芽Q&A 專責人員 創業輔導與育成諮詢 服務項目 人員職掌 中心位置 育成中心任務 育成中心網站(另開視窗) 與業界技術媒合 媒合項目與流程 各領域專責人員聯絡資訊 各式文件下載 相關法規 中心簡介 我們的任務 服務範疇 組織架構 人員職掌 服務據點 公告訊息 :::目前位置:首頁>專利申請>專利申請流程 字體大小| 列印|轉寄| 專利申請流程 ● 本校專利申請方式分為兩種管道:       透過校方申請專利   自行報備申請專利 申請時機   研發成果具申請專利之價值者 經校方審核通過後才可申請 審核項目包含:確認申請資格(如權利歸屬、提案人身份等),並依前案檢索報告評估是否符合專利申請要件   因故無法依循校內程序申請者 經校方申請,未通過審核者 向校方報備後,即可自行申請      申請原則 以中華民國、美國兩國為優先考量。

  若欲申請其他國別(含歐盟、PCT),需請發明人依擬申請之國別提供以下三種狀況之說明文件:      (1)有廠商願意技術移轉      (2)有授權潛力       (3)市場評估良好,並經校方審查通過後才可申請。

     ●校內申請專利-「2階段專利申請」:   在我們協助下,老師申請專利非只求有,更要求「質」,因此我們重視老師在申請專利過程中遇到的困難,規劃了「2階段專利申請」(先期專利申請、後期專利申請)協助老師打造高品質、高收益專利,以下列出2階段專利優點及關鍵時程圖。

    先期專利申請:    ●申請先期專利優點:  手續簡便,快速取得基本專利資格 費用更只要美金130元(費用以美國USPTO網站公布為準http://www.uspto.gov) 有12個月時間仔細推敲專利範圍,撰寫出高品質專利 當研究成果陸續出現進展可利用多個先期專利保護正式專利 可包含多種技術內容,不受限於一發明一申請 同一技術申請次數不限,只要技術尚未公開即可重複申請 享有國際優先權適於各主要國家 有利於創造技術移轉的機會    ●DIY申請流程: 可直接以論文或技術資料做為技術文件,格式不拘 至美國專利局(USPTO)網頁自行申請先期專利,操作方式請點此觀看 、ProvisionalCoverSheet範本 送件至產學合作總中心留案 申請後即獲得申請日/號,取得國際優先權 相關文件請至「各式文件下載」:http://ord.ntu.edu.tw/CO1/download.aspx 如有其他問題可聯繫本中心智權管理人員: http://ord.ntu.edu.tw/CIAC/Responsibilities.aspx    ● 注意事項: 已公開發表的技術,不適合申請美國「先期專利申請案」。

因應台灣、日本的新穎性優惠期,建議於申請「先期專利申請案」六個月後,再公開發表欲申請專利之技術。

     後期專利申請:      一旦研究成果經過第1階段取得先期專利,且市場評估良好、有授權潛力、或有廠商願意技術移轉,校方將全力提供協助,為老師申請正式專利。

   ● 申請後期專利優點:  協助老師備齊書面資料,快速通過申請資格審核 提供事務所名單由老師遴選,老師也可自行選擇事務所 若有校外發明人或專利權共有單位,本中心將負責協商,釐清專利權歸屬 權經理同步掌握案情,任何狀況第一時間處理 分攤專利申請費用       (1) 專利申請費用,包括申請費、證書費、各期專利年費、事 務所手續費及其他依法令應繳納之專利規費等,依下列原則分攤:         (2)專利審查過程中,若有需要提出申復、補充、修正、答辯等情況,費用分攤亦依規定辦理     ● 發明人專利費用分攤新舊制說明:     本校於2812次行政會議通過修正之「國立臺灣大學研究發展成果及技術移轉管理要點」,專利申請費用分攤有重大改變,新制度於103年8月15日(含)起全面施行,新舊制之分界點以「提案日」為準。

      ◎舊制一:「提案日」為101年4月15日以前之提案             專利費用  分攤比率方案      專利申請費用分攤(%)    權益收入分配比例(%)    校方    發明人    院系所    校方    發明人    院系所    甲    90    5    5    70    20    10    乙    85    10    5    40    50    10    丙    65    30    5    30    60    10    丁    45    50    5    20    70    10        ◎舊制二:「提案日」為101年4月16日以後至103年8月14日(含)之提案      校方(%)   發明人(%)   院系所(%)   無資助機關補助校方專利申請相關費用者    45    50    5    有資助機關補助校方專利申請相關費用者    75    20    5    ●專利申請注意事項   1. 依本校研發成果及技術移轉管理要點第二條規定,本校同仁在本校任職期間或利用本校資源完成之研究而衍生之發明,除另有契約訂定外,其智慧財產權為本校所有,故專利所有權人須為國立臺灣大學。

    2. 教師應負擔之專利申請及維護費用,如經本中心通知繳款三次仍未繳清,視為專利欠款。

將依下列方式處理:          (1) 繳清專利欠款始得提出新專利申請案。

      (2) 繳清專利欠款前,全數申請中之專利案件一律不續行各階段申請程序;通過審查之專利案亦不進行領證程序。

      (3) 繳清專利清欠款始得進行發明人部分之智權收益分配程序。

    ※   「研究發展成果及技術移轉管理要點」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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