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藝人從事展演申請審查 - 新北市政府線上申辦-案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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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藝人從事展演申請審查 · 一、新北市街頭藝人登記申請表一式1份,並檢附下列各項文件資料。

· 二、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式1份(附貼於申請表)。

· 三、半年內2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案件進度查詢 案件編號 案件查詢碼 輸入圖形碼 送出查詢 各類公文進度查詢 :::  現在位置: 首頁 案件說明 街頭藝人從事展演申請審查 申辦流程 線上填表 外網申辦 線上申請 書表下載 申請說明: 建立本市街頭藝人完善之登記、發證及管理機制,以活化及豐富城市藝術文化,提供街頭藝術表演者展現才藝的機會。

申請對象: 民眾 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文化發展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8樓 承辦人員:張先生 聯絡電話:(02)29603456#4628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文化發展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8樓 承辦人員:張先生 聯絡電話:(02)29603456#4628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 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新北市街頭藝人登記申請表一式1份,並檢附下列各項文件資料。

二、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式1份(附貼於申請表)。

三、半年內2吋證件照一式1張(附貼於申請表)。

四、展演項目證明照片一式1張(附貼於申請表)。

五、非身心障礙及中低收入戶者,須附登記費繳費證明(附貼於申請表)。

六、個人資料授權同意書(請務必簽名)。

七、身心障礙身分者,請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附貼於申請表)。

九、具原住民身份者,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十、未成年報名者,請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十一、外籍人士請檢附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合法居留證影本一式1份,及藝術及演藝工作許可證明(附貼於申請表)。

八、低收入戶者、請檢附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申請方式: 採線上及書面申請,且依據當年度新北市街頭藝人登記申請表,檢附各項所需資料並繳納規費後,提出申請。

交付方式: 線上登記系統、書面通訊或親自申辦 處理期限: 60天 備  註: 報名資料、照片及登記費用申請後一律不予退還。

線上填表 連結外網 線上申請 書表下載 回最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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