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2 相關大法官解釋-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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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相關大法官解釋 友善列印 相關大法官解釋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EN 第8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一、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

二、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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