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分級改5 級制文化部修正電影片與其廣告片審議分級處理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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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進一步指出,電影片分級制度應兼顧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同時,應不損及電影業者及消費者權益。

而現行分級「限制級」與「輔導級」間間隔六歲,在 ... 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法學期刊論著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升學考試 法律新聞-《文化》 本篇網址: 分享 電影分級改5級制文化部修正電影片與其廣告片審議分級處理及廣告宣傳品使用辦法 法源編輯室/ 2015-10-20 [評論數0篇] 文化部於日前修正「電影片與其廣告片審議分級處理及廣告宣傳品使用辦法」(原名稱:電影片分級處理辦法),為使電影分級制度及廣告宣傳品管理作業能與時俱進,並配合實務作業需要,故於此次修正該辦法。

文化部指出,自從確立電影分級四級制後,歷經多年未加以修正。

該部參照各國制度,將依照表現手法、時間長短及敘事方式等判定方式,新增適合十五歲以上觀眾的「輔導十五歲級」,而原輔導級則更名為「輔導十二歲級」,以此區別適合國中生、高中生觀賞的電影。

至於如何界定,則由審議委員依情節輕重,個案認定如何分級。

文化部進一步指出,電影片分級制度應兼顧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同時,應不損及電影業者及消費者權益。

而現行分級「限制級」與「輔導級」間間隔六歲,在分級實務上,部分電影片尺度可列輔導級的電影片可能被列為限制級。

因此新修電影片與其廣告片審議分級處理及廣告宣傳品使用辦法第8條於十八歲及十二歲間增設「輔導十五歲級」的級別,原「輔導級」則修正為「輔導十二歲級」,使分級結果得以真正反映影片內容,同時避免損害電影業者及消費者權益。

文化部最後表示,新修電影片與其廣告片審議分級處理及廣告宣傳品使用辦法第2條明訂申請電影片、電影片的廣告片審議分級,應填具申請書,連同審議費、分級證明費及相關文件、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且同辦法第6條規定,主管機關應將電影片分級審議會的審議結論及理由,公開於網站。

相關資料 電影法第10,11,14條電影片與其廣告片審議分級處理及廣告宣傳品使用辦法第8-11條電影法施行細則第7-9條最高行政法院83年度判字第90號最高行政法院81年度判字第2269號最高行政法院81年度判字第1253號新影一字第0940520002號(82)強影二字第24915號 法源法律網 網站導覽 |關於法源 |使用規範 |策略聯盟 |聯絡我們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LexDataInformationInc. 建議將畫面解析度設定為1024*768 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50號6樓 6F.,No.150,Sec.2,NanjingE.RD.,TaipeiCityTaiwan104,R.O.C. E-mail:[email protected]  TEL:+886-2-2509-3536  FAX:+886-2-2503-1122 著作權所有未經正式書面授權禁止重製轉載節錄敬請詳閱使用規範. 返回功能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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