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265-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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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地面上建築物外牆距離高度一點五公尺以上之擋土設施者,其建築物外牆與擋土牆設施間應有二公尺以上之距離。

但建築物外牆各點至高度三點六公尺以上擋土設施間之水平 ... 列印時間:110/12/2505:56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1.本編 93.03.10 修正之第 301  條條文,施行日期另定。

2.本編 110.10.07  修正之 170  條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法規類別: 行政>內政部>營建目 第265條 基地地面上建築物外牆距離高度一點五公尺以上之擋土設施者,其建築物外牆與擋土牆設施間應有二公尺以上之距離。

但建築物外牆各點至高度三點六公尺以上擋土設施間之水平距離,應依左列公式計算:H-3‧6D≧2+──────  4H:擋土設施各點至坡腳之高度。

D:建築物外牆各點及擋土設施間之水平距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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