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的適用對象 - 元照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所得稅法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與財政部函釋 ...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第5小目規定:「教育學費特別扣除:納稅義務人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之教育 ...
月旦會計財稅網
執業進修
時事直擊
講座實錄
跨界CPA
培訓進階
職場日誌
商用英語
評析公報、函釋
即時公報解讀
最新法規彙整
最新公告函釋
解讀判決
會計
財稅
會計人/財稅人讀書館
圖書
雜誌
企業專題講座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會計師事務所出版品
來勝證照考系列
金融研訓院系列
證基會系列
名人講堂
學人專訪
實務界專訪
證照考專訪
公職考專訪
跨考專訪
勤業、資誠好朋友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
團赴考
AICPA考試
CICPA考試
大陸考研
來勝證照考
研究所考題
會計類國考考題
menu
執業進修
時事直擊
講座實錄
跨界CPA
培訓進階
職場日誌
商用英語
解讀公報、函釋
即時公報解讀
最新法規評析
最新公告函釋
讀懂判決
會計
財稅
會計人/財稅人讀書館
圖書
雜誌
企業專題講座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會計師事務所出版品
來勝證照考系列
金融研訓院系列
證基會系列
名人講堂
學人專訪
實務界專訪
證照考專訪
公職考專訪
跨考專訪
勤業、資誠好朋友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
德勤財務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團赴考
AICPA考試
CICPA考試
大陸考研
來勝證照考
研究所考題
會計類國考考題
首頁最新法規評析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的適用對象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的適用對象
文章發表:
2020/06/11
雜誌訂閱優惠
吳俊志
執業稅務律師
新聞報導,立法委員江永昌今天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質詢時,建議財政部針對所得稅法中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適用對象,從現行納稅義務人子女放寬到其他親屬1。
由於財政部於107年5月已發布函釋,將適用範圍放寬到孫子女,是否有放寬到外甥子女或姪子姪女之可能,根據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之性質,有討論的可能。
所得稅法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與財政部函釋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第5小目規定:「教育學費特別扣除:納稅義務人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之教育學費每人每年之扣除數額以二萬五千元為限。
但空中大學、專校及五專前三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者,不得扣除。
」
從上述的條文,我們可以發現幾點值得注意的地方;其一是限定有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其次是排除空大、專校及五專。
然而由於隔代教養的情況越來越普遍,許多時候大專學費根本不是父母出的,而出錢的祖父母卻無法享有這筆扣除額。
因此,財政部公布了台財稅字第10704567670號令:
「納稅義務人孫子女之父母均有因故不能扶養其子女之情事,而由納稅義務人扶養並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第4目規定列報其免稅額者,得依同條項第2款第3目之5或之6規定,減除該孫子女之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或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所稱『因故』,指被扶養孫子女之父母有死亡、失蹤、長期服刑或受宣告停止親權情形之一」由於孫子女顯然在文義之外,本條應係主管機關基於立法目的所為的目的性擴張適用,在有證據證明隔代教養存在的情形,此扣除額得由祖父母行使之,這麼一來,主體換成父母的兄弟姊妹,正當性上似也無差別?
屬於租稅優惠,依其目的得適當調整放寬
論者可能會拿來跟扶養親屬免稅額做比較,但兩者其實有所不同。
所謂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目的扶養親屬免稅額,係基於「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四條第四款及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為其前提。
換句話說,因為有扶養義務的存在,因此受扶養親屬的生存權保障變成「納稅人不得不花的錢」,也基於生存權保障的理由,這筆支出不能課稅,是主觀淨所得原則的展現(司法院釋字第694號解釋參照)。
但「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不同,讀者可以注意到,這筆扣除額是針對大專以上,甚至排除專校,也就是說完全是非義務教育的高等教育,亦即這筆錢並不是生活所必需的費用。
究其立法目的,應屬租稅優惠2,也就是透過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來鼓勵納稅人支持子女就讀高等教育。
既然是租稅優惠,目的就是要讓「出學費的人願意出」,究其立法目的上,其實也並以父母為限,隨著家庭跟社會結構做適當的調整,有其必要。
小結
究其所以,本條目的與扶養親屬免稅額不同,後者是基於生存權保障不得不花的錢,而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則是用租稅優惠鼓勵人民花的錢。
若實際上高等教育的就讀人數不便,則假設其均無收入的情況,自然有對應人數的親屬可以申報,而在現代的社會結構底下,這對應的人數不一定只限於父母,甚至可能擴及其他親屬,以父母之兄弟姊妹來說,若比照祖父母,將資格限定於「被扶養孫子女之父母有死亡、失蹤、長期服刑或受宣告停止親權情形」,則可能不致於產生稅損,對負擔學費的親屬而言也更公平,不失為一個方向。
註釋
自由時報,〈教育扣除額放寬適用對象?財政部:2週內回覆〉,2020年4月13日報導。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3132196)返回內文
立法院法制局/莊弘伃,綜所稅之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相關問題研析,106年5月1日(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6590&pid=85512)返回內文
延伸閱讀
列報扶養孫子女之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適用規定
綜合所得稅之基本生活費差額計算
「基本生活費不課稅」新制即將上路
月旦知識庫特別扣除額
關鍵字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扶養親屬免稅額主觀淨所得租稅優惠
上一篇:申報108年度綜合所得稅~懶人包
下一篇:證券性質虛擬通貨應課徵證券交易稅
精彩講座
推薦講座
好書導讀
房地合一2.0及都市更新課稅精解,林松樹、陳嘉鈴
危老重建地主稅負釋例:兼論房地合一2.0觀點,林松樹、林品硯
不動產傳承的稅務規劃,封昌宏
會計師與記帳士執業黑天鵝事件評析(一),編輯部
會計.稅務判解評析:個人財產篇(二),王明勝等
最新文章
讀懂判決
海外財產交易損失應否計入所得稅法有關交易損失之扣除範圍?──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大字第3號大法庭裁定評析
即時公報解讀
國際審計準則公報ISA_240(審計準則公報第74號「查核財務報表對舞弊之責任」)解析(中)
最新法規評析
2021年稅捐稽徵法修法之評析
最新公告函令
自動販賣機銷售貨物應開立發票
高點會計專班
最新考情
110國家考試日程表
精彩深度文章,盡在月旦會計財稅網
我想深入了解,《月旦會計實務研究》、《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姓名:
手機:
Email:
職業:
會計師事務所
記帳業
公司財會人員
國考考生
其他:
雜誌: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請輸入驗證碼:
(請區分大小寫)
全球熱門連結Getmoreoutofyourworld
機關組織
財政部
考選部
會計師公會
美國會計協會
美國公認會計師協會
英國國際會計師公會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
記帳士全國聯合會
台灣舞弊防制與鑑識學會
中華民國內部稽核協會
學校單位
台北大學會計學系
台灣大學會計學系暨研究所
成功大學會計學系
東吳大學會計學系
政治大學會計學系暨研究所
伊利諾香檳大學會計系
芝加哥商學院
紐約大學會計系
德克薩斯大學奧斯汀分校管理學院
學校單位
中國人民大學會計系
上海財經大學會計學院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會計系
北京大學會計系
西南財經大學會計
清華大學會計學系
廈門大學會計系
友善連結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Deloitte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PwC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KPMG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EY
廣信益群會計師事務
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
立本台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正大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正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數位整合服務 線上影音.數位出版.DOI.期刊E化.投審系統產品服務 個人訂購.單位採購.教育訓練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號7樓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元照出版Allrightsreserved.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
^
雜誌優惠
粉絲團
CPA放榜優惠
延伸文章資訊
- 1綜所稅/報稅》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有「除外條款」? @ 黃大偉 ...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有「除外條款」,並不是受扶養親屬都可適用扣除 · 納稅義務人的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的教育學費,每人每年得在25,000元額度內申報減除, ...
- 2立法院-綜所稅之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相關問題研析
爰建議修正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5為:「教育學費特別扣除: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其直系血親卑親屬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教育學費每人每年之扣除數額以2萬5千元為限。
- 3不可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新知時事 - 財稅脈動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照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5規定,納稅義務人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之教育學費每人每年之扣除數額以25,000元為限,但空中大學、專校及五專前3 ...
- 4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須為納稅義務人之子女始得列報扣除
- 5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的適用對象 - 元照
所得稅法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與財政部函釋 ...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第5小目規定:「教育學費特別扣除:納稅義務人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之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