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識-公司欠錢能不能找負責人(董事長 - 張思涵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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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錢能不能找負責人(董事長、董事、股東)要錢? ... 負責人或股東以個人名義擔任「連帶保證人」,或是在公司票的後面「背書」,那麼個人才要對該連帶保證債務或 ... 法律知識庫 法律知識庫 公司法 分類名稱 公司法 離婚與監護 工程案件專區 債務催討 遺囑及繼承 醫療糾紛 其他民事法律 債務協商、更生及清算 房屋買賣糾紛 租屋糾紛 勞資糾紛 不動產涉訟 公司法 離婚與監護 工程案件專區 債務催討 遺囑及繼承 醫療糾紛 其他民事法律 債務協商、更生及清算 房屋買賣糾紛 租屋糾紛 勞資糾紛 不動產涉訟 公司欠錢能不能找負責人(董事長、董事、股東)要錢? ◆案件事實 甲公司向乙借了100萬元的周轉金,結果遲遲未還,甲公司也因虧損連連導致公司已無有價值之財產,乙向公司討債未果後,能否要求甲公司負責人償還欠款呢?   ◆律師解說 「公司」在法律上是一個人(法人),負責人在法律上也是一個人(自然人),既然是不同的人,因此公司欠錢原則上只能找公司要,不能要求負責人個人負擔。

  如果要公司的股東或負責人對公司的債務負責,必須有其他的法律行為,譬如:要求負責人或股東以個人名義擔任「連帶保證人」,或是在公司票的後面「背書」,那麼個人才要對該連帶保證債務或票據背書行為負給付責任。

另一個例外情形是公司負責人對公司業務之執行,如有違反法令致他人受有損害時,應與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公司法第23條第2項)。

但「違反法令」不包含違反民法債務不履行規定,須為行政法與刑法,且與損害有關者,才有機會要求負責人連帶賠償。

如果都不具有上列事由,債權人僅得就公司財產取償,不包含負責人,同理,如果是公司負責人欠債,債權人也不能向公司主張還款,所以民眾在進行投資或借貸時,務必留意公司的財務狀況,以免求償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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