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業學分 - 電子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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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制別. 科目適用學年度. 共同科必修學分. 本系專業必修及選修學分. 工程倫理必修. 選修學分. 畢業最低學分數(不含教育學程學分). 備註. 專業必修學分(含capstone). 跳到主要內容區 首頁 學生資訊 修業學分 大學部學生必、選修學分及畢業學分一覽表 電子工程系 年制別 科目適用學年度 共同科必修學分 本系專業必修及選修學分 工程倫理必修 選修學分 畢業最低學分數(不含教育學程學分) 備註 專業必修學分(含capstone) 專業實習必修學分 本系專業選修 合計 必修 任選必修 四年制 99~102 38 50 11(含專題) 3-4 ≧24 ≧88 10 ≧136 四年制 103~105 34 50 11(含專題) 4-5 (4門) ≧24 ≧89 13 ≧136 四年制 106 34 50 11(含專題) 4-5 (4門) ≧24 ≧89 2 11 ≧136 四年制 107~ 34 50(含capstone) 10(含專題) 4-5 (4門) ≧21 ≧85 2 12 ≧133 二年制 104~ 10 12 4(含專題) 3-4 ≧31 ≧50 12 ≧72 ※106學年度起,電資概論與工程倫理或台灣電資產業論壇與工程倫理(擇一必修) 105學年度(含)之前入學,而尚未修習"職業倫理"者,可修習”電資概論與工程倫理”或”台灣電資產業論壇與工程倫理”(擇一)抵免之 A.共同科必修:合計34學分 (國文6學分,英文12學分,通識16學分) B.專業類必修:合計85~86學分 基礎專業必修:14學分(微積分8學分,物理6學分) 專業必修科目:33學分(11門專業課程,共33學分) 總整課程(Capstone):3學分(電子工程總整課程3學分) 專業必修實習:10學分(實習必修共6學分,實務專題4學分) 專業任選必修實習:4~5學分(103之後入學適用) 專業選修(代碼ET字頭):不得少於21學分 C.106學年度起,電資概論與工程倫理或台灣電資產業論壇與工程倫理(擇一必修):2學分 D.任意選修:11~12學分。

本校不分系別之任意科目,不得重複且不含教育學程,必須為本校所承認之學分) ●A+B+C+D=133學分,畢業學分不得少於133學分。

  碩士生相關修業規範請於「學生須知」→「系須知」點選「電子工程系研究生修業相關規定」之規範文件 系須知連結:https://ece.ntust.edu.tw/p/412-1017-42.php?Lang=zh-tw 研教組修業規定連結: https://www.academic.ntust.edu.tw/files/11-1001-175.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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