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各學制學生選課學分上、下限之規定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說明: 一、本校各學制學生選課學分上、下限之規定: (一)修讀學士學位(含大學部、四技部、進修學士班)學生修習學分數,第一、二、三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十 ... 回到工業工程與科技管理學系 回到工業工程與科技管理學系 本校各學制學生選課學分上、下限之規定 工業工程與科技管理學系/林瑞琦 有效日期:2011/12/28~2012/03/15 大葉大學 教務處 書函地址:515彰化縣大村鄉學府路168號承辦人:蔡俊忠聯絡電話:04-8511888分機1421傳真電話:04-8511666E-MAIL:[email protected];受文者:體育室、軍訓室、國際語言中心、菁英學程中心、師資培育中心、通識教育中心、各院系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2月22日發文字號:大葉教書函字第1000001356號附件: 主旨:檢送有關各學制學生每學期選課學分上、下限之規定,請加強宣導週知學生。

說明: 一、本校各學制學生選課學分上、下限之規定:(一)修讀學士學位(含大學部、四技部、進修學士班)學生修習學分數,第一、二、三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十六學分,不得多於二十五學分;第四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九學分,不得多於二十五學分。

(二)博士班、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第一學年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不得少於六學分,不得多於十五學分;第二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二學分,不得多於十五學分。

二、關於學生選課學分上下限之規定,課務組於每一次選課前,均會於選課注意事項(除公告於網頁,並發文各系公告週知)中明列以提醒學生。

另於選課系統中,當學生進行加退選後,若選課學分不符合最低學分時,系統亦會彈出警告視窗提醒學生。

三、藉由說明二之相關作法,每學期仍會有學生選課未達最低學分下限,導致此類學生須依學則規範予以勒令休學,然此類學生雖未能修足最低學分,卻仍有強烈意願想繼續依已選課程進行學習,因而衍生以「學生未達最低修課學分申請表」提出申請,來符合學則第十七條所定之「酌予減修學分者」或第四十九條所定之「特殊情況簽請獲准者」之規定,以避免被勒令休學。

四、鑑於以前述方式提出申請者,有日益增多之趨勢,請各學系加強宣導各學制學生選課學分上、下限之規定,並輔導學生選課,避免此一情形持續發生。

五、未來針對未達最低選課學分下限的學生,除藉由電算中心開發系統(預計100學年度第2學期上線),主動將學生加退選後之選課資料,以e-mail方式,寄到學生信箱,讓學生確認外,並將另以簡訊通知學生。

此外亦將藉由導師輔導以降低選課學分不足的學生,未來(預計101學年度第1學期開發完成)導師可於學生選課前,針對學生擬選之課程進行相關輔導及建議,待師徒導師確認核可後,同學於初選時,系統會將其擬選課程自動依選課條件(是否衝堂、是否超過人數上限、是否選到相同課程…等)判斷後轉入,節省須一科一科加選的時間,提供學生找導師討論所選課程之誘因,以上相關作法,亦請轉知所屬師生知悉。

SHARETHIS 點閱次數 上一則:100學年度第1學期畢業相關時程及論文繳交注意事項 下一則:各學制學生每學期選課學分上、下限之規定 SHARETHIS 上一則:100學年度第1學期畢業相關時程及論文繳交注意事項 下一則:各學制學生每學期選課學分上、下限之規定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