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逐條釋義-第一卷總則 - 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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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逐條釋義-第一卷總則,江朝國,, 余自歸國投身保險法學之研究,匆匆已數十載,期間經過學界及實務多年的努力,保險,元照出版. 回元照首頁 登入‧加入會員  |  購物車 |  購書服務 |  會員專區 |  會員Q&A |  書店公告 |  教師資源 |    sitemap 雜誌館 月旦法學雜誌 月旦法學教室 裁判時報 月旦實務選評 月旦民商法雜誌 月旦財經法雜誌 月旦會計財稅 月旦醫事法 圖書館 元照讀書館 元照電子書 月旦知識庫 月旦品評家 圖書 主題圖書 雜誌  法律期刊  教育研究  財經商管  政治公行 元照讀書館線上影音  月旦匯豐學院  元照智勝學院  法學思維小學堂 月旦講座  職業進修  法領域  專題企劃 知識庫點數  月旦知識庫  高等教育知識庫 代理總經銷 優惠活動 元照: 法律學習.研究 保險法逐條釋義-第一卷總則 【作 者】江朝國 【書 號】 5C239HB 【出版社】 元照出版公司 【出 版】 2018/01 【版 次】 2 【ISBN/ISSN】978-986-255-918-5 【定 價】1000元【特 價】900元 試讀: 1      本書簡介   余自歸國投身保險法學之研究,匆匆已數十載,期間經過學界及實務多年的努力,保險法教科書及專論豐富,整體學術環境與余甫回國時,進步之情形不可同日而語。

惟,比較保險先進國家,臺灣仍缺少一部依循條文分類,針對可能問題詳細討論的專書,甚覺遺憾,因而有此書之誕生。

  本書有別於教科書以概念分類論述之方式,乃以保險法現行條文編排為序,針對國內學說討論之重要問題,加以整理分析,並輔以實務上之法院判決及保險單條款供比較參考。

此外,考量使用者查詢之便宜,本書各條開頭皆設有詳目供讀者參考,並篩選重要關鍵字便利查詢。

法律隨時代變遷有所調整,學理論述也不可能亙古不變,余作此書只希望藉由書中留下之討論足跡,能為從事保險法學習者提供一學習之基礎;為從事實務工作者提供相關爭議見解之分析;為保險法研究者提供觀念討論之平台。

  本次修訂主要係配合2015年保險法修正,另一併更正行文上之錯漏。

此次修法雖係近期修改幅度較大者,惟實質上多僅係將既有學術見解予以明文化矣。

例如本書第58條釋義所肯認之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的通知義務,即由本次修法增訂保險法第29條第3項予以明文承認。

   圖書目錄 自 序作者簡介第一條 保險之意義 保 險/5 保險契約之意義/33 社會保險、政策性保險與商業保險/52第二條 保險人之定義 保險人於保險制度上之意義/69 保險人之組織型態/70 保險人於保險契約上之意義/84第三條 要保人之定義 要保人於保險本質上之意義/126 要保人於保險契約上之意義/127第四條 被保險人之定義 被保險人於保險本質上之意義/155 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上之意義/156第五條 受益人之定義 受益人之意義/207 受益人資格/209 受益人適用範圍之澄清/220 受益人之受益權/226第六條 保險業之定義 「保險業」和「外國保險業」用語之釐清/239 保險業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非保險業」者/243 「保險業」之實質認定問題/244第七條 保險業負責人之定義 負責人的概念及其商榷/249 保險業負責人/249 保險法上之保險業負責人特別規範/252第八條 保險代理人之定義 保險代理人之定義/267 保險代理人之功能/267 保險代理人之種類/269 保險代理人應具備之實質條件/272 保險代理人之法律地位/273 保險代理人的權利義務/279 代理契約或授權書/285 保險代理人之監理/293 保險代理人的法律責任/302第八條之一 保險業務員之定義 保險業務員之緣起與法源/317 保險業務員之定義/318 保險業務員之功能/319 保險業務員之種類/321 保險業務員之資格及登錄/322 所屬公司與保險業務員之法律關係/325 保險業務員對外之代理權/337 保險業務員營業活動之管理/346  保險業務員之法律責任/350第九條 保險經紀人之意義 保險經紀人之意義/360 保險經紀人之功能/361 保險經紀人之種類/361 保險經紀人之資格/362 保險經紀人之法律地位/364 保險經紀人對外之權限/373 保險經紀人之法律責任/377第十條 公證人之定義 保險公證人之意義/383 保險公證人之功能與種類/385 保險公證人應具備之條件/388 保險公證人之法律地位/390 保險公證人之權利義務/391 保險公證文件之法律上效力/392  消滅時效之起算/395 保險公證人之監理/396第十一條 責任準備金之種類 準備金之意義及內容/405 法定準備金之計算/418第十二條 主管機關 主管機關監理之理論依據/431 監理保險業之法規與主管機關/440 保險業監理之內容/441第十三條 保險之種類 契約意義上之分類/453 監理意義上之分類/459 實務常見疑義解決/466第十四條 財產保險利益之範圍 保險利益之意義/475 要保人與保險利益/479 財產上保險利益/479第十五條 財產保險利益之範圍 運送人/501 保管人/509 現行保單實務/513第十六條 人身保險之保險利益 人身保險要保人應具保險利益?/521 探尋立法者所謂之要保人保險利益/522 條文釋義/523 信用壽險相關問題/536第十七條 保險利益之存在 保險利益之存在對象/542 保險利益存在的客體/547 保險利益之存在時點/548 保險利益消滅/552 無保險利益之法律效果/554第十八條 保險利益之移轉 保險利益、保險標的與保險標的物概念之釐清/561 為何人利益投保與本條之關係/564 保險契約關係變動之發生/572 保險契約關係變動之效力/579 除契約另有訂定之解釋/586 實務保單之規定/587第十九條 共有人保險利益之移轉 本條適用前提/593 讓與保險利益/599 保險利益讓與之效力/604第二十條 有效契約之利益 本條適用前提/609 有效契約而生之利益在保險契約上之意義/611 有效契約而生之利益為保險利益之常見態樣/617第二十一條 保險費之交付 保險費之基本概念/624 保險費之分類/626 保險費之交付與保險契約效力關係/630第二十二條 交付保險費之人與保險人之抗辯 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643 為他人利益保險之受益人/648第二十三條 善意複保險保險費之返還 對價平衡原則/655 保險金額總額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657 善意複保險/658 惡意複保險/664第二十四條 契約相對無效與終止保費之返還 保險費返還態樣介紹/671 保險利益自始不存在/672 保險利益曾經存在但締約時已消滅/674 保險契約期間保險利益存在但對價失衡/681 保險契約期間保險利益存在但消滅/687 契約終止後保險費之返還/689第二十五條 據實說明義務違反之保費返還 據實說明義務違反之解除/699 保險人無須返還已收受之保險費/702 投資帳戶內之保險費是否應返還/707第二十六條 特約危險增加後減少之終止契約保費返還 契約特約危險增加依特別情形計算保費而危險增加後減少/723 保險人得否不同意要保人保費減少之請求/729 要保人任意終止權之重申/731 保險人不同意減少保費,要保人行使終止權後之法律關係/740第二十七條 保險人破產時保費之返還 保險人破產時/746 保險契約於破產宣告之日終止/749 終止後保險費之返還/752第二十八條 要保人破產時保費之返還 破產主體之規範/762 保險契約存續或終止之安排/767第二十九條 偶發性原則 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致之損害/777 保險契約內有明文限制/781 保險事故與保險損害之因果關係/783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故意行為所致之保險災害/793 重大過失是否在過失之列?/796 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之通知義務/801第三十條 道義損害之責任 「履行道德上之義務」之意義/810 本條適用主體/812第三十一條 受僱人或動物等所致損害之責任 「受僱人」之定義/822 本條適用範圍/823 本條之性質/827 本條與本法第92條之關聯/830第三十二條 兵險責任 戰爭之意義/837 戰爭危險之本質/839 戰爭危險之可保性/840 除契約另有訂定外/844 實務上之現狀/845第三十三條 損害防阻 法理依據/851 減免損失費用行為之性質/851 適用對象/853 必要費用之界定/854 請求時點之確認/857 求償之範圍與比例/858 人身保險有無適用/859第三十四條 賠償金額之給付期限 給付之期限/865 遲延利息/877第三十五條 複保險之意義 複保險之意義/882 複保險之類型/884 複保險之要件/884 複保險之適用範圍/886 附論──保險競合/893第三十六條 複保險之通知 複保險之通知義務/903 通知義務得否特約免除?/905 通知義務人/907 被通知人/909 通知之時點/910 通知之方式/911 通知之內容/912第三十七條 惡意複保險之效力 惡意複保險的型態/917 惡意複保險而未通知、未正確通知/920 惡意未通知之法律效果/921第三十八條 善意複保險 善意之意義/930 保險金額超過保險價值/932 保險標的之全部價值/933 保險人之賠償法則/933 除另有約定外/937 不得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937第三十九條 再保險 再保險/942 再保險的種類/944 再保險契約之定性/948 再保險之特性/950第四十條 原被保險人與再保險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 本文揭示之原則──原被保險人對再保險人無請求權/959 但書之例外──原被保險人對再保險人有請求權/959 附論──賦予原被保險人優先受償權/962第四十一條 再保險人與原要保人之權利義務關係 再保險之性質/967 原保險費與再保險費/968 再保險人得否向原要保人主張保險費/972第四十二條 原保險人與原被保險人之權利義務關係 再保險契約之獨立性/979 再保險與保險代位/980索 引/985  作者簡介 江朝國現 職元大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任)國立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兼任)學 歷德國漢堡大學法學博士奧地利維也納大學研究教育部保險法學門公費留學生經 歷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院長國立臺北大學法學系(所)主任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董事長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制中心董事長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董事長中華民國保險學會副理事長內政部國民年金監理委員國家考試多屆典試委員著 作DasInteresseinSeeversicherungsrecht保險法基礎理論火災保險法論保險業之資金運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保險法規彙編保險法論文集(一)保險法論文集(二)保險法論文集(三)及發表論文百餘篇    序 文 自 序懵懂當年赴西行,奧德兩國映身影。

埋首書巢豈無趣,僅為奘公夢裡遇。

當年揮劍已成拂,殘篇斷簡無人鼓。

幻眾皆私本自然,唯藉保險共助短。

離相佈施本來意,為他為己兩相宜。

愛人如己應踐行,情與義理遠不聆。

法制貫徹為正道,平衡施受兩邊贏。

無漏善法不可得,有餘惡法不可取。

善惡二法存乎心,心隨世情卻無檠。

隨順萬緣無自性,慈悲恆存現真情。

誠信原則名為諦,對價平衡乃是根。

要保諸因非我度,填補損害方為果。

濫用保險共所患,故應道德風險防。

標的分明理暢順,皂白不分雜染遁。

薄紙一張似無價,生命更甚最為要。

我於三十攜卷歸,至今遠過半百時。

回首學涯無盡課,妄得虛名有慚色。

自知力孱氣餒心,老幹新枝爭華言。

非為青史留名冊,只嘆昔言無人嘖。

廣蒐各家犖犖言,理事參錯辨深淺。

學子窮年獻心血,墨痕猶鏁方寸間。

法門無邊誓願學,捨廣抱一亦不缺。

任他虛雲千萬變,保險濟人何須勸。

無始苦集煩惱障,天威難測莫自斷。

消災除厄一善漚,薄捐可化萬人愁。

貴賤貧富無分別,錙銖必有平等緣。

我相人相眾生相,相相分明招福樣。

說文解字豈我願,繚繚是非費閒卷。

縱橫過去與未來,當下不敵過塵儕。

倦馬那堪又天涯,迆迆迒跬為誰改。

他日若有同道人,攜手騈創無憂園。

共善究竟遙無期,滾滾諸賢盼共進。

若有不吝指我失,萬言無盡三匝恩。

江朝國2011年11月1日 台北    注意事項: 1.欲選購【按篇列印】,請先購買【月旦知識庫點數】即可自行下載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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