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保戶投保汽車保險 汽車保險續保, 強制險續保 - 華南產險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線上投保華南汽車保險商品,享有網路投保優惠與24小時理賠服務!若您為華南汽車保險的續保戶,且有汽車保險續保或汽車強制險續保的需求,歡迎立即填寫會員資料與我們 ... togglemenu 華南官網 eCover介紹 新手上路 理賠服務 服務據點 與我聯絡 強制險電子式保險證 訂單查詢 會員登入 註冊 旅行保險 保障內容 保費試算 立即投保 汽車保險 保障內容 保費試算 新客戶投保 續保客戶投保 機車保險 保障內容 保費試算 新客戶投保 續保客戶投保 客戶服務 eCover介紹 網路投保步驟 常見問題 文件下載 與我聯絡 服務據點 優惠活動 會員優惠 最新活動 投保險種 汽車保險 機車保險 旅行綜合險 住宅火險 寵物險 疫苗綜合險 理賠服務 會員專區 資料修改 密碼變更 訂單查詢 回首頁 汽/車/保/險 一場突如其來的車禍,可能造成一輩子經濟負擔 保障內容 保費試算 新客戶投保 續保戶投保 要(被)保險人資料(車主資料) 要(被)保險人資料(車主資料) 提醒您!本單元僅提供『上年度透過eCover網路投保』且『保期尚未斷保』若未符合者,請選擇『新客戶投保』其優惠條件相同,謝謝。

身分證號/統一編號: 車牌號碼: - ※請先點閱下方文件,完成閱讀後再進行下一步※ 網路投保注意事項 投保須知 履行個資法告知義務內容 網路投保注意事項 要保人可透過本公司免費服務電話(0800-010850)、網站(Https://www.south-china.com.tw)或總公司、分公司及通訊處查閱公開資訊文件。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本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本商品受保險安定基金之保障。

本網站採會員制,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需與會員為同一人,網路投保的商品以主管機關核定的商品為限,每張保單主附約合計年繳保費不得高於新臺幣10萬元。

繳費方式以「本人信用卡或本人帳戶於網路銀行轉帳(活期存款帳戶)」繳交保險費。

網路交易完成後,本公司將以電子郵件通知會員。

本公司保留承保與否之權利,經核保通過後,強制險電子式保險證將於「1個工作天」Email寄出;另投保任意險,保單型式選擇為電子保單將於「1個工作天」Email寄出,型式為紙本保單將於「3個工作天」寄出。

如十個工作天未收到,請電話或Email向客服中心洽詢。

依據「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規定,本公司將於保單寄發前隨機抽樣進行電話訪問,以確認投保意願。

如需參考其他相關商品資訊,可查閱本公司網站或洽服務人員辦理。

※請閱覽到最下方※ 投保須知 玆依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及「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前說明契約重要內容及揭露風險辦法」之規定,華南產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敬告要(被)保險人(下稱 貴客戶)於投保前須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貴客戶對保險契約之權利行使、變更、解除及終止之方式及限制: (一)權利行使: 1.被保險標的發生保險契約承保範圍內之事故時,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依保險法相關法令與保險契約之約定與程序通知本公司。

2.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二)契約變更:保險契約之任何變更,非經雙方同意且經本公司簽批者不生效力。

(三)契約解除:貴客戶於訂立保險契約時,對於所填寫之要保書及本公司之書面詢問,均應據實說明。

如有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之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本保險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

但 貴客戶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

(四)契約終止:除法令或保險契約另有規定外,保險契約得經貴客戶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終止,自終止之書面送達本公司之翌日起,保險契約失其效力。

本公司對保險商品或服務之重要權利、義務及責任:本公司依據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各項保險費率向貴客戶收取相當之保險費,於所承保之保險事故發生時,依保險契約約定負賠償責任。

貴客戶應負擔之費用及違約金:貴客戶除繳交保險費外,無需繳交其他任何費用及違約金予本公司。

本保險商品受保險安定基金之保障。

如有投保地震基本保險者,另受住宅地震保險基金之保障。

本保險商品所生紛爭之處理及申訴之管道:本公司免費申訴電話0809-005607。

本保險商品之重要內容及各項權利義務細節皆已登載於保單條款,請貴客戶務必詳細審閱。

貴客戶可向本公司索取條款審閱,或於本公司網站公司介紹/公開資訊查閱 (http://ins-info.ib.gov.tw/customer/property.aspx?UID=03415101)。

※請閱覽到最下方※ 產險業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義務內容 親愛的客戶,您好: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如為間接蒐集之個人資料則為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向台端告知下列事項,請 台端詳閱: 蒐集目的: (一)財產保險(O九三)。

(二)人身保險(OO一)。

(三)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一八一)。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包括但不限於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住址、聯絡方式、婚姻、職業、財務情況、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詳如相關業務申請書或契約書內容。

個人資料之來源(個人資料非由當事人提供間接蒐集之情形適用):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

(二)司法警憲機關、委託協助處理理賠之公證人或機構。

(三)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輔助人。

(四)與第三人共同行銷、交互運用客戶資料、合作推廣等關係、或於本公司各項業務內所委託往來之第三人。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對象、地區、方式: (一)期間:因執行業務所必須及依法令規定應為保存之期間。

(二)對象: 本公司及本公司海外分支機構、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財 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制中心、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中心、台灣票據交換所、財金資訊公司、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中央健康保險局、業務委外機構、與本公司有再保業 務往來之公司、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三)地區:上述對象所在之地區。

(四)方式:合於法令規定之利用方式。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本公司保有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一)得向本公司行使之權利: 1.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2.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

3.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

(二)行使權利之方式:以書面或其他日後可供證明之方式。

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個人資料由當事人直接蒐集之情形適用): 台端若未能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時,本公司將可能延後或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因此可能婉謝承保、遲延或無法提供台端相關服務或給付。

【註】上開告知義務內容已公告於本公司官網(http://www.south-china.com.tw/),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洽詢本公司0800-010850免付費專線。

※請閱覽到最下方※ ※本公司向您所蒐集之相關資料,不提供於華南集團共同行銷及非保險以外之行銷使用※ 提醒您! 請點閱『網路投保注意事項』、『投保須知』及『產險業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義務內容』等三項之相關告知事項。

確定 為提供您最佳個人化且即時的服務,本網站透過使用Cookies記錄與存取您的瀏覽使用訊息。

若繼續閱覽本網站內容,即表示您同意Cookies技術支援。

更多資訊請參閱隱私權聲明。

我知道了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