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第146-4 條(103.06.04 版) - 法源法律網
文章推薦指數: 80 %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國外投資。
保險業資金依前項規定辦理國外投資總額,由主管機關視各保險業之經營情況核定之,最高不得超過各該 ...
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法學期刊論著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升學考試
相關法條
檢視現行法規
保險法
(
民國103年06月04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
第146-4條
保險業資金辦理國外投資,以下列各款為限:
一、外匯存款。
二、國外有價證券。
三、設立或投資國外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或其他
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相關事業。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國外投資。
保險業資金依前項規定辦理國外投資總額,由主管機關視各保險業之經營
情況核定之,最高不得超過各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四十五。
但下列金額不
計入其國外投資限額:
一、保險業經主管機關核准銷售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商品,並
經核准不計入國外投資之金額。
二、保險業依本法規定投資於國內證券市場上市或上櫃買賣之外幣計價股
權或債券憑證之投資金額。
三、保險業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或投資國外保險相關事業,並經核准不計
入國外投資之金額。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投資項目及金額。
保險業資金辦理國外投資之投資規範、投資額度、審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法源法律網
網站導覽
|關於法源
|使用規範
|策略聯盟
|聯絡我們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LexDataInformationInc. 建議將畫面解析度設定為1024*768
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50號6樓 6F.,No.150,Sec.2,NanjingE.RD.,TaipeiCityTaiwan104,R.O.C.
E-mail:[email protected]
TEL:+886-2-2509-3536
FAX:+886-2-2503-1122
著作權所有未經正式書面授權禁止重製轉載節錄敬請詳閱使用規範.
返回功能列
延伸文章資訊
- 1財務狀況- 資金運用表 - 保險業公開資訊觀測站- 保險局
註2:衍生性商品包含國內外之結構型商品一一一年度第二季止衍生性金融商品未沖銷交易契約總金額為1,317,367,142仟元。 註3:111/06/30 國外投資金額係依98.8.27金管保財字 ...
- 2壽險錢進海外65%上限不變- 工商時報
壽險資金仍是應多留在國內投資。2019年金管會發布新規定,即保險資金投資國際板債券加計海外投資,最高不逾可運用資金的65.25%,至今已滿二年, ...
- 3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15-2 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保險業資金依前項規定辦理國外投資總額,由主管機關視各保險業之經營情況核定之,最高不得超過各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四十五。但下列金額不計入其國外投資限額:. 一、保險 ...
- 4台灣壽險業海外投資上限對其資產配置影響之探討A Study of ...
投資. 者角. 色. 銀行與保險公司皆為金融市場投資人,而保險公司因承保風險. 而收取保費,持有多元投資組合,包括政府和公司債券、股票、. 不動產及基礎 ...
- 5保險法第146-4 條(103.06.04 版) - 法源法律網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國外投資。 保險業資金依前項規定辦理國外投資總額,由主管機關視各保險業之經營情況核定之,最高不得超過各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