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標準制定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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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機關、法人或團體得向標準專責機關提出制定、修訂或廢止國家標準之建議。

前項建議,應備具國家標準建議書,並得檢附國家標準草案建議稿、國內外 ... 加入資料夾:548,839,539人1,595,608人2,503人172,548人│ 資料開放宣告 │ 隱私權保護宣告 │ 資訊安全政策 │ Q & A │ 意見回饋 │本網站由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工作小組維運管理.法務部地址:100204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 電話:(02)2191-0189 第二辦公室地址:100006 台北市貴陽街1段235號 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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