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圖書館平板電腦借用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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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北市立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推廣館藏電子資源之使用,並迎接數位閱讀及行動學習的熱潮,提供平板電腦借用服務,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於 ... 館藏查詢 網站搜尋(另開視窗) 圖書館資訊 活動資訊公告 開館資訊 政府資訊公開 志工園地 總館簡介 各館資訊查詢 各館地址電話下載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公開及查詢平台 新北市立圖書館-閱讀543 性別主流化專區 會計報告 圖書館性騷擾與性別歧視申訴機制 關於我們 館長 歷史沿革 組織架構 服務項目 使用規定 常見問題 新北記憶 特藏資料 地方知識學 讀者查詢服務 讀者留言 館藏查詢 館際合作 讀者帳戶 電子資源 行動圖書服務查詢 線上申辦 團體導覽 場地租借 駐點辦證申請 行動圖書服務申請 網路辦證 EasyArt我的藝廊 行動VR多元服務申請 新北E書房 服務成果 環境改造 創新服務 業務統計 獲獎紀錄 年報 座位預約 English :::      新北市立圖書館平板電腦借用要點 發佈館別:新北市圖(總館) 發佈時間: 2021/01/11  | 最後修改時間: 2021/01/11  | 點閱率:2506 一、新北市立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推廣館藏電子資源之使用,並迎接數位閱讀及行動學習的熱潮,提供平板電腦借用服務,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於新北市立圖書館總館。

三、服務對象  (一)限十三歲以上持有本館個人借閱證之讀者。

 (二)未滿十三歲持個人借閱證之讀者,家庭借閱證及團體借閱證皆不適用本要點。

四、借用程序  (一)由本人臨櫃辦理借用,借用前請出示借閱證。

 (二)每人每次可借用一台,每次借用期限為30日,不得續借,開放時間為開館日至閉館前30分鐘。

 (三)借用與歸還須當面清點設備及配件,使用期間如遇故障等問題,請洽館員處理,如有損壞或遺失等情事,應負賠償責任。

五、使用規定  (一)使用本館平板電腦以閱讀、學習等為目的,不得玩遊戲、瀏覽或散佈色情、暴力、賭博、犯罪等影響公共安全、社會風俗等網站。

 (二)使用本設備應善盡保管責任並遵循智慧財產權等相關規定,借用者不得私自移除、更換各項軟硬體設備。

 (三)設備歸還前請自行登出或刪除個人資料,並恢復系統原始設定狀態,本館不負資料保存與保密責任。

 (四)本設備禁止轉借他人使用,如發現設備使用人非原借用人或未遵守使用規定者,本館有權收回所借設備。

 (五)倘若有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令牴觸時,其責任應由借用者負責。

六、違規罰則與損害賠償  (一)如有遺失,以賠償相同財產為原則,如有新款,得以新款取代或賠償原設備之價款。

 (二)如有損壞,損壞之平板電腦仍可修復使用,並不減低使用效率者,借用者應負擔一切修復費用;不堪繼續使用者,賠償價格以購入市價為準,並按已購置年數折舊計算之。

   1.未逾法定最低使用年限財物:    賠償價格為:原購置價格-折舊    折舊=原購置價格x[已使用年數÷(法定最低使用年限+1)]    已使用年數計算至年,未滿一年不計算    2.超過法定最低使用年限財物:    賠償價格為:原購置價格÷(已購置年數+1)。

 (三)損壞範圍包括    1.裝飾性損壞,包括面板損壞、機殼破裂和端口塑製部分碎裂。

   2.濫用、不當使用、液體接觸或者其他外部原因造成的軟、硬體損壞(包含淋濕、浸水、摔落、惡意破壞內部程式等。

)    3.其他損壞亦得適用民法相關規定辦理。

 (四)損壞或遺失時,使用者應到館賠償,如逾三十日未完成賠償事宜,除依規定賠償外,將予以停權,並得送請相關單位議處。

七、逾期歸還  (一)讀者應於借用期限內歸還設備,逾期未歸還者,依逾期天數計算停借(權)天數,未滿一天以一天計算,若逾期三十天(以開館日計算)以上仍未歸還者,視同設備遺失,並依遺失相關規定辦理。

 (二)平板電腦逾期未還,即不可再借閱,借閱權利俟停權日數期滿後恢復。

另借用人可依逾期天數折算罰款,逾期一天折算新臺幣一元。

八、本要點未盡事宜,得依新北市立圖書館相關閱覽規定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九、本要點經鈞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新北市立圖書館平板電腦借用流程 ◎平板設備進Toread系統:   1.借用人持借閱證→館員確認是否為本人(須滿13歲)→ 館員與借用人清點設備並說明設備操作方式→ 將平板電腦刷借至讀者帳戶並告知讀者應歸還時間     2.借用人歸還設備→ 館員確認設備是否完好→ (完好)系統刷還→歸還借閱證 (遺失或損壞)Toread系統執行遺失損壞登記 →辦理賠償作業→歸還借閱證 附件: 1 新北市立圖書館平板電腦借用規則-總館(1100111修正).pdf 快捷列 讀者登入 館藏查詢 讀者帳戶 分館查詢 服務時間 電子資源 座位預約 一證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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