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編章節條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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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 88.04.21 增訂之第 166-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另定之。

2.本法 110.01.13 修正之第 ... 第五編繼承. 第三章遺囑. 第一節通則. 第1186 條.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編章節 編章節條文 友善列印 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民法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連結舊法規內容 1.本法 88.04.21 增訂之第 166-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另定之。

2.本法 110.01.13  修正之第 12、13、973、980、1049、1077、1091、1127、1128  條條文及刪除之第 981、990 條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法規類別: 行政>法務部>法律事務目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第五編繼承 第三章遺囑 第一節通則 第1186條 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

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

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

第1187條 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第1188條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喪失繼承權之規定,於受遺贈人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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