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內容 - 台南市私立五甲教養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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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教養費之核定,依據內政部主管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辦理身心障礙者托育及養護收費補助標準原則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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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
服務對象
設籍台南市之市民滿十八歲以上智能障礙、多重障礙之身心障礙者。
(無插管者)
服務項目
本院以全日型住宿養護為主。
依照服務使用者之障別與障礙程度編排施予適齡適性之訓練與服務
生活自理訓練
復健訓練
生活養護服務
技藝陶冶訓練
課後啟能及啟智輔導
社會福利諮詢服務。
教學目標
施以身心障礙者訓練其生活自理、技藝陶冶、復健醫療、啟能啟智之訓練與生活養護服務,並提供家居化、小型化及安全衛生之優質環境,運用專業、實用及多元之教學課程,落實與維護其權益與尊嚴,使之能早日適應或回歸社區(社會)之生活模式。
收費標準
依內政部頒訂之收費標準核收。
收費標準:
入出院管理要點
凡設籍台南市,十八歲以上智能障礙、多重障礙之身心障礙者,經評估病情穩定者且未具法定傳染病及無插管路者,得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請轉介本院接受教養服務。
申請收容者,應檢具下列文件送請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辦理申請: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一份。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一份。
全戶所得稅納證明及財產證明。
社會救助調查表(此表格由各鄉鎮區公所所提供或由村里幹事協助填寫,經審查合格於收容條件,由縣府函文本院後經本院檢測合格者,分別通知入院試養。
個案入院前,其家屬或監護人應覓妥連帶保證人一人,與本院簽訂委託收容契約事宜,始准辦理入院。
經縣市政府轉介之個案,由本院安排通知時間檢測,符合條件者由個案家屬與本院簽訂托育養護契約、同意書後,安排入院。
個案入院起一至三個月為試養期,期間由本院教養團隊評估成效,凡不能適應本院團體生活或具有強烈攻擊行為,可能危害其他個案安全之虞者,即通知家屬辦理退院手續。
個案有下列情形者,監護人應於接到院方通知後,期限內辦理退院手續,不得拒絕及延遲。
※逾期仍不辦理者,由本院會同原轉介縣政府將該個案送交其家屬或監護人。
經本院評估小組評估成效後,足認已可適家庭生活回歸社會者。
患有法定傳染病及因重大疾病、機能退化經醫師診治需長期醫療,非本院提供之服務所能承擔者。
在院發生異常行為、性侵犯、暴力行為及其他不良行為,有危害其他人員安全之虞,經輔導仍無法改善者。
監護人或家屬戶籍遷移未通知本院者,經本院三次書面聯繫,仍無法聯絡,經查有意規避責任者。
其收容教養原因消滅或不符合本院安置收容條件者。
個案死亡時,本院應通知介送單位及家屬或監護人領回自行處理,無親屬由本院負責殮葬,其喪葬費用無力負擔者協助辦理申請台南市政府急難救助核定補助標準給予補助。
(流程:鄉鎮(市)公所→縣府→核准補助→款項匯入申請人郵局帳戶→不符救助規定→退回公所轉知申請人。
)
個案教養費之核定,依據內政部主管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辦理身心障礙者托育及養護收費補助標準原則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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