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能轉型正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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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台灣人會在一些恐怖的社會事件發生時,武斷地要求政府對嫌犯動用死刑,是因為這些加害者突破了許多人的道德底線,教許多人憎恨。

而這種極端的憎恨,常常是出自一種將 ... OpeninappHomeNotificationsListsStoriesWritePublishedin醜陋的台灣人我們能轉型正義嗎?2021年引言這篇原刊載在方格子,過了兩年多再閱讀一次,只感覺到台灣的政治比當時下筆時惡化不少,頗為感慨。

原文台灣算是現代民主國家中的中生代,在二戰後歷經數十年軍政戒嚴與白色恐怖,終於在1987年解嚴,1996年全面總統直選,並於1992年終結萬年國會、2005年廢除了國民大會,將民主歸還給人民。

近代經歷如此多腥風血雨,轉型正義一直都是台灣政治的重要課題,無非是希望台灣人能正視過去的歷史,解開族群之間的仇恨心結。

從台灣2000年第一次政黨輪替開始,從228事件的處理及補償、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的立法,到促轉會,轉型正義的題材和方法不斷,卻仍有一大段路要走。

或許,有更深層的哲學問題值得我們探討。

綠島人權紀念碑。

Source:[email protected]甚麼是轉型正義?正義一詞,在各方哲學中都曾討論過。

若從現代哲學的範疇來分類,正義是倫理學、政治學和法律哲學等領域的交會處。

而正義一詞,自古以來便有太多不同定義。

粗略而言,現代的社會正義可理念可以分為幾大類:報復式正義(RetributiveJustice):作惡者應該受到惡行等比的刑罰。

修復式正義(RestorativeJustice):作惡者應該對受害者進行等比例的補償。

轉型正義(TransitionalJustice):在作惡者罪行已確立的情況下,對於作惡者和受害者之間的關係進行修復,並且透過歷史沈思、教育輔導來改善各族群下一世代的關係,以建立較過去和睦的社會。

其他的方法在此不多贅述。

由上可見,這幾類正義其實並不互相排斥,但是出發點卻是有很大的不同。

說到轉型正義,其最重要的就是其涵蓋的範圍超越了加害與被害兩方的關係,而是擴大至整個社會的未來。

故此,轉型正義不單單是懲罰作惡者、補償受害者那麼簡單,更是要針對已經成形的現有社會去討論如何透過原諒和解來幫助下一代跨越過去的族群心結。

這對台灣為何重要?以台灣為例,歷史上不管是日本人還是國民政府過去的暴行,都對台灣人文與歷史造成了無法重來的影響。

故此,已經歷經三四個世代的台灣人,是不可能回溯時空去完全將歷史上的帳結清,而受到如此多元文化影響的台灣新世代也已成定局。

轉型正義對於台灣的意義,就是在於如何去教育下一代去正視台灣過去的歷史、去認同經歷政治動盪後產生的台灣意識,也要教育下一代如何去避免同樣的人文悲劇。

但是,從台灣目前的倫理與法治思維來看,轉型正義離台灣仍然有很大段的路要走。

台灣的獨裁強人正義現代西方國家的自由人權觀念,說起來簡單,卻在很多國家很難實現。

為什麼呢?因為過去人類文明,從部落文明開始、一直到封建、中央集權,都崇尚絕對權力,並期望絕對權力去對社會正義做最終定奪。

然而,從古典自由主義萌芽開始,政府的角色就被定義為「保護自由」,許多的社會正義都必須透過司法的民事訴訟來達成。

這種思維,說起來合理,但是對於世界上習慣絕對權力和高壓統治的多數人來講,反而認為這種自由人權是「沒有效率的」。

而台灣,說穿了,就是這麼個地方。

許多台灣人對於正義的看法,仍然是以獨裁思維為出發點。

台灣人常常認為只要做錯事,就一定要公開用刑以殺雞儆猴。

台灣的司法也因此永遠都是受到輿論左右,如果社會大眾一致要看你死,國家就會把你殺給全民看。

而市井小民,時常沉醉於那種看到公權力屠殺作惡者的快感,正義常常淪為道德魔人的獵巫行動。

連續劇《包青天》在90年代台灣紅極一時,近年重播收視率亦不俗,可見獨裁政權下孕育的正義思維還相當普及。

其實有幾次社會事件,可以看出台灣社會還無法接受現代以「人權自由」為出發點的正義觀點,自然也不可能在短期內落實轉型正義。

第一種社會事件,就是像是「鄭捷隨機殺人事件」和「女童斬首案」這類的凶殺案。

案件本身沒有太大的爭議性,但是通常這類社會事件發生過後,「廢死」議題就會重新被拿出來炒作。

這種情況說起來是相當荒唐可笑的。

在一般生活的法律情況下,不管是詐欺、汙染、吸毒、專利侵權都好,大部分台灣人都能理解現代國家的法律並非單純地「報復式正義」,除了補償被害者以外,有一大部分是專注於再教育和宣導。

甚至在許多兇殺案中,比如說過失殺人、衝動殺人(如情殺)等,大部分的人都還能理解更多元的「正義」定義,並不是一昧地追求報復。

但是,總是在某種駭人聽聞的兇殺案發生時,就有許多人跳出來指責廢死聯盟,指出廢死只會包庇殺人狂。

不管你對於廢死議題的看法如何,都不難看出這種辯證法是非常恐怖的。

許多台灣人會在一些恐怖的社會事件發生時,武斷地要求政府對嫌犯動用死刑,是因為這些加害者突破了許多人的道德底線,教許多人憎恨。

而這種極端的憎恨,常常是出自一種將嫌犯貶低為「非人」的意念,換句話說就是嫌犯已經沒有「人性」了,因此應該要用最嚴厲的刑罰以對。

因此,很多人高喊「殺人要償命」。

這種對於「被憎恨者」進行報復的慾望,其實在人類文明中從來都沒有消失過,是一種霸凌的因子。

而人類歷史上,幾乎每一位暴君都曾透過操縱這種仇恨和慾望來達到迫害特定人或族群的目的。

在有人權自由的國家,不管一人的罪刑多重大,都應該經過法律程序,並且持續受到憲法人權的保護。

當我們可以在憎恨某人時,希望可以直接用暴力去懲戒對方,我們就不可能會真正落實轉型正義。

因為在這種情況下,過去的被害者,未來都可能因為仇恨而變成恐怖的加害者。

第二種社會事件,就是前一陣子吵的「通姦除罪化」。

說到通姦的刑事罪,這其實是亞洲國家在承襲英美早期的保守新教思想造成的。

在許多過去的保守社會中,通姦者是可以被遊街示眾的。

但是隨著憲法人權的演進,較先進的歐美國家慢慢都將婚姻的疑難雜症歸類為民法,應該是夫妻(或是伴侶)之間去協調、和解,而不是用國家的公權力來攻擊對方。

目前通姦除罪化在民意上仍有很大的障礙,因為仍有不少台灣人認為除罪化便會產生更多婚外情。

但事實上,這事情本來就跟婚外情的頻率沒有甚麼關係,重點是當有人的婚姻中發生糾紛,應該由誰、由什麼方式負責仲裁。

人與人要不要在一起,又和誰在一起,這是私人的事情,應該私下去解決。

其實反對通姦除罪化的一部分原因,是因為這項刑事罪常常被受害者用來當作報復通姦者的武器。

在司改決議之前,受害者甚至可以對自己配偶撤告,只選擇攻擊配偶的外遇對象。

這顯示,我們社會中仍有不少人希望利用國家的公權力來當作民間糾紛的報復力量。

第三種社會事件,就是最近的「東廠事件」。

這類事件的謬誤,其實便是前兩種謬誤的集大成,顯示出當我們的社會仍陷於一種期望借用公權力對「敵手」進行報復的思維,那就會衍生出像今天南非政府打算無條件強徵白人農夫的土地一樣的事件。

而這次的事件,賠掉的是促轉會的聲譽。

有委員將自己比喻為東廠,顯示這人沒有正視台灣社會現狀和複雜歷史的心態,更沒有促進現在台灣社會長期和平發展的理想,也甭談怎麼去教育下一代來避免過去黨國濫權造成的人權悲歌。

台灣轉型正義應有的目標總而言之,要貫徹轉型正義,我們必須要先認清事實。

第一,就是台灣的社會已經成形,我們社會中有原住民、有外籍配偶,更有來自中國各地的漢人和少數民族。

今天的議題不是誰是台灣人,而是大家因為歷史因素而全部在這群島上出生長大,到底大家要如何正視現代「台灣人」這個身分。

第二,過去的受害者、受害者家屬與後代應得到合理補償,而合理補償的附帶條件就是希望受害者與其家屬後代能解開心結、化解仇恨,並用平常心去看待過去敵對族群的後代。

第三,過去的加害者應為其罪行受懲處,並且公開為過去的罪行懺悔、尋求受害者及其家屬的原諒。

第四,過去的加害者家屬與後代(沒有參與罪行者),應正視過去的歷史,不應否認前人的罪狀。

但同時,社會大眾亦不應繼續歧視加害者家屬與後代,當用平常心對待、重建信任友好的關係。

第五,正規教育與各類教育機構應正視過去的歷史,並提供加害者(及其家屬後代)、受害者(及其家屬後代)以及第三方闡述各自觀點之機會。

最後,應透過教育去推動新台灣社會中各族群互相尊重、化解心結的最終目的。

由此看來,台灣目前檯面上的幾大黨,離這目標都還遠得很。

--Morefrom醜陋的台灣人Follow我們討厭獨立思考的人,因為他們讓我們想起忘記反抗的童年和認命的窩囊。

Readmorefrom醜陋的台灣人AboutHelpTermsPrivacyGettheMediumappGetstarted蕭瑟寡人1.3KFollowers蕭瑟寡人是一位在台北長大的七年級生。

18歲至美東就讀理工學院,21歲時取得資訊工程與哲學雙學士、23歲時取得邏輯學碩士,專注於人工智慧的應用。

24歲與同校朋友創辦第一間科技公司,兩年後隨公司搬至紐約。

四年後,公司被美國上市公司併購。

一年後繼續創業,並在業餘時間擔任美國與台灣多家加速器與種子基金的輔導業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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