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從寵物登記及絕育論動物保護法執法之研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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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動物保護法| 第六章罰則 - 六法全書 - mywoo
違反第八條規定,飼養、輸入或輸出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者,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第27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 ...
- 2動物保護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各級政府應普及動物倫理與動物保護法規相關之教育及學習,以提升國民動物保護 ... 依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准許認領、認養之動物,不包括依第八條公告禁止飼養或 ... 第27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 3立法院-從寵物登記及絕育論動物保護法執法之研析
依據104年修訂的動保法第22條第3項規定特定寵物飼主應為寵物絕育,但飼主向主管機關申報並提出繁殖管理說明後得免絕育,違者依動保法第27條處新臺幣5萬元 ...
- 4動物保護法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
動物保護法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五條、第十. 二條、第十四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之二及第二十八. 條條文. 中華民國99 年1 月27 日. 華總一義 ...
- 5宣導有關現行動物保護法(106年4月26日修正)已規定飼主應 ...
三、另動物保護法第27條第1項第8款規定:違反第22條第3項規定,未為寵物絕育且未申報及提出繁殖管理說明,或未申報繁殖需求而繁殖寵物。處新臺幣五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