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逐條釋義自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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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逐條釋義自序. 作者:章忠信. 著作權法逐條釋義自序 1986年10月,純屬偶然的機會,投身政府部門的著作權主管機關----內政部著作權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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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逐條釋義自序
作者:章忠信
著作權法逐條釋義自序
1986年10月,純屬偶然的機會,投身政府部門的著作權主管機關----內政部著作權委員會。
工作一段時間後,獲得當時主任委員王全錄先生三次的強力推薦,終於在1995年獲得行政院一年帶職帶薪及全額公費獎學金,前往美國華府西北區的AmericanUniversity,在該校的WashingtonCollegeofLaw,追隨著作權法權威Pro.PeterJaszi研習著作權法制,並取得LL.M.學位。
1996年12月在當時主任委員林美珠女士及組長陳淑美的支持下,獨自於瑞士日內瓦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總部停留十餘日,親身經歷國際著作權法制的世紀大事,亦即世所矚目,影響深遠,一般通稱「網路著作權公約」的「智慧財產權組織著作權條約」及「智慧財產權組織表演及錄音物條約」的外交會議討論。
從基層的實務工作,經歷美國著作權法制的洗禮,見證數位網路科技發展下,國際著作權法制的神速蛻化,這一切過程,讓我開始思索,要如何將所學習到的著作權專業知識,以簡易近人的方式,向國內作廣泛地傳達。
1998年底,在好友陳錦全女士(目前為中原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的引薦之下,獲得當年的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馮震宇主任支持,指派高足錢世傑兄協助,在該校主機之下,為我建立了「著作權筆記」公益網站架構,開始著作權專業知識的網路傳播。
2000年初,基於長遠經營與系統穩定的考量,「著作權筆記」脫離中原大學主機,有了自己專屬的網址(www.copyrightnote.org),持續運作至今。
永續經營一個專業而公益性質的網站,並不容易,需要專業的累積、幾近宗教狂熱般,無私地奉獻與投入,還要有堅毅無比的持續力。
由於工作、教學與研究的需要,也基於「一生中至少要找一件有意義的事來做」的簡單想法,「著作權筆記」就這樣營運下去,有生之年,應該是不會間斷了。
作為一個著作權實務工作者,「著作權筆記」的內容沒有太多的理論,純為散布正確的著作權觀念,解決實務疑難與爭議。
在經營的過程中,接觸到各層面的來訪者,包括權利被侵害的著作權人、侵害著作權的行為人、司法界的律師、檢察官與法官、企業經營者、學界的教授與同學,除了本地的,也有對岸的,偶爾也有必須以英文溝通的外國朋友。
對於他們,與其說是我提供著作權專業資訊給他們,不如說是他們協助我對於著作權相關爭議,有更開闊的思考與認知。
時常遇到的情形是,原告、被告與司法人員對於同一案件,在一段時間內,均前來尋求諮詢。
本於專業道德,「著作權筆記」對於所有的徵詢,並不會透露各方曾經諮詢的事實與立場,但在著作權法的規定與適用上,提供的專業意見只會有一個,至於原告、被告與司法人員各自的因應,則任由他們自己從不同的立場去考量,這樣才有其客觀性與說服力。
曾有人好奇,對於律師界朋友的諮詢,「著作權筆記」是不是也免費提供專業資訊,對於他們藉此再向客戶收費服務,是不是也都無所謂?作為一個公益網站,各界提出的問題,經過轉化處理,提出著作權法相關規定與適用的回應後,都會在「著作權筆記」中公開呈現,廣為各界接觸。
既然提出問題的律師們,對於他所整理的精彩問題,沒有向我收費,我以他們的提問為素材,轉化成專業的問題與解答,再公開與各界分享,增長了自身的專業能力,充實了「著作權筆記」的內容,實在也沒有理由拒絕任何人的提問。
從深遠的角度看,也沒有必要因為他人的任何經營形態,而阻礙了自己推動公益的理想初衷。
自助才能獲得人助,在「著作權筆記」的經營過程中,一再地獲得驗證。
雖然在著作權專業領域中,可以說已經是成精了,但對於網路程式設計,我可就完全束手無策。
Rossana是我在2000年初,將網站脫離中原大學主機,獨立經營而處於混亂階段中,出手義助的好心人。
我從未見過本人,也不知其姓名。
重要的是,透過電子郵件的密集溝通,Rossana無償地在「著作權筆記」資料庫中,設計相關程式,重新架設網頁結構,開闢「討論園地」,並增添「著作權筆記電子報」系統,讓「著作權筆記」具有互動討論與主動傳遞新知的功能,這些都是網站經營很重要的機制。
這一切都可以說是網路社群活動中,高度互信的體現。
我國智慧財產權專責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1999年元月成立,我也隨著作權業務的移撥,由內政部著作權委員會,轉任至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組,開始擔任著作權法制調整與對外諮商談判的第一線工作,這當中包括著作權法配合「智慧財產權組織著作權條約」及「智慧財產權組織表演及錄音物條約」進行重大修正,中華民國以「臺澎金馬獨立關稅領域」名義,與對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同時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對美國關於我國著作權保護及法律修正的諮商談判,以及WTO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理事會(WTO/TRIPSCouncil)對我國著作權法制的檢視等等,對於個人的著作權專業,有更進一步的養成與提昇。
投身著作權領域,純粹是工作上的偶然,何其幸運能見證我國著作權法制,由簡陋進步到與國際趨勢合流。
作為公務部門的一員,能悠遊於專業領域,參與法制現代化的建制與決策的研擬,是一件令人愉快的事,很多人都因此認定,著作權業務應該是我終身不會離棄的工作。
2002年下半年,持續性的與美國經貿諮商,對於我國著作權法制的走向有很大的影響,隨著專責機關的人事變遷,也讓我開始體會到,著作權業務不僅是單純的著作權議題而已,還牽涉到政治、國防、外交與國際經貿事務,而行政與專業其實是有差距的。
在行政體系中,行政必須重於專業,組織才能順暢運作,政策才能貫徹落實,國家整體利益才能兼顧,但行政人才易得,專業養成不易,為了有利行政的繼續運作,我選擇確保在專業領域的獨立自由,冀望在長遠上,能有助於我國著作權法制的健全發展,這是2003年10月轉換職務至教育部,協助相關業務單位解決有關著作權疑議,並持續關切國內著作權法制發展的主要原因。
從事著作權實務工作,重要的是對於國際著作權法制的掌握、著作權相關法律條文的熟稔及國內外實務運作的瞭解,未必需要有太高的學位。
很多熟識的先進們,先前就曾強烈地鼓勵,應繼續到博士班進修,以強化學術理論,然我總認為修讀博士學位,對於個人的專業經營,會產生時間上的排擠,故並無太大的關注。
隨著工作性質的改變與環境的變化,逐漸感受到應該讓自己有更寬廣的可能,只要能力所及,沒有必要自我設限。
經過一番努力,2005年乃進入國立交通大學科技管理研究所科技法律組博士班修業。
作為最年長的博士生,與年輕的碩博士班同學共同學習,時常會有後生可畏之嘆,也更加惕勵自己其實僅是以「先行者」的優勢,暫時取得學習上的領先而已。
博士班的課程難免會分散專業研究的時間,不過,除了從同學們不同觀點的討論中獲得很多啟發之外,劉尚志所長所力倡的法學實證研究與經濟分析,對於著作權領域相關議題的觀察與思考,也帶來另一股活水,這是博士班課程所獲得最大的實益。
「著作權筆記」的網路經營模式,固然可以有助於網路使用者獲得資訊的,然而,不是所有的人都透過網路獲取資訊,而紙本仍是資訊流通很重要的管道。
雖然醉心於網路傳輸的方便、快速、易於修正與精確檢索的好處,卻也不得不承認將資訊轉化為紙本的必要性。
承蒙五南文化事業機構的書泉出版社同仁們的協助,並同意讓資訊繼續於網路上流傳的合作條件下,開始逐步進行紙本發行工作。
2001年發行的「著作權大哉問」一書(2004年再版為「著作權博適500問」),是源自於「著作權筆記」的「著作權大哉問」單元,該單元是將各界透過網站的相關提問,以一問一答的方式,整理呈現在網路上;2004年的「著作權法的第一堂課」,是將「著作權筆記」中的「著作權觀念漫談」各篇短文,重新整理,以案例為導引,由淺入深,作觀念性的闡釋。
本次的「著作權法逐條釋義」,也是循此一模式,先花了約莫兩年時間,逐一地思考與整理,以簡明易懂的文字,說明每一條文的立法原意與適用情形,並附上著作權專責機關的重要解釋及司法機關的相關判決要旨,可讓希望瞭解現行條文規範意義的讀者,有足夠參考的資訊。
紙本的好處是易於閱讀與攜帶,它的缺點是不利更新或修正。
本書的好處,則是可以隨時上網,參閱網路版更新、修正的內容,掌握著作權法最新動態。
值得一提的是,「著作權法逐條釋義」網路版撰寫過程中,透過網路結識在對岸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系就讀博士學位的日本友人萩原有里女士,雙方協議合作,在沒有任何營利目的基礎上,由她將逐條釋義內容翻譯為日文,同時上載於中文版之後及她的專業網站中(http://legalio.com/index.html),以擴大資訊散布效果。
在她的日譯過程中,提出很多中文版誤植之處或較艱澀之文句,對於逐條釋義力求簡單易懂的目的,有很大的助益。
回首來時路,一切的努力與堅持,固然需親力為之,無可假手他人,但對於所有給予專業成長機會的前輩,衷心地感念,對於協助「著作權筆記」的建立與發展的各路英雄好漢,也要致上最誠摯的謝意。
當然,家庭支持更是「著作權筆記」能持續運作的主要原因,雖然每天都努力回家吃晚餐,不過,公餘之暇都已全力投注於網站經營,至於為夫為父的工作,大概也就都是身教多於言教了,這樣不囉唆的父親,不知是不是兒子們到目前都表現良好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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