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憑由外國製作之證件辦理結婚登記者應先經驗證或複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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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戶籍法施行細則第13條及第14條規定,結婚登記應持憑證明文件正本辦理。

提出之證明文件:. 1.係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版選單 search 搜尋 進階搜尋 認識我們 設置沿革 組織圖 地理位置交通指南 樓層平面圖 本所轄區 段別代碼 電話分機一覽表 內部稽核任務編組 最新消息 SOP標準作業 登記課 測量課 地價課 業務專區 地籍清理專區 未辦繼承專區 外籍及大陸人士專區 地用專區 國土計畫專區 志工專區 重測專區 宣導專區 研考專區 統計資料 實價登錄專區 地價專區 地政Q&A 利益衝突迴避法專區 政策及業務宣導之預算執行情形 書表下載 登記類書表 測量類書表 地價類書表 資訊類書表 首長信箱 熱門關鍵字 上方連結 回首頁 網站導覽 便民創新服務措施 書表下載 下方連結:::花蓮縣鳳林地政事務所全球資訊服務網花蓮縣鳳林地政事務所全球資訊服務網 上方連結 回首頁 網站導覽 便民創新服務措施 書表下載 字級 小字級 中字級 大字級 熱門關鍵字 search 搜尋 進階搜尋 認識我們 設置沿革 組織圖 地理位置交通指南 樓層平面圖 本所轄區 段別代碼 電話分機一覽表 內部稽核任務編組 最新消息 SOP標準作業 登記課 測量課 地價課 業務專區 地籍清理專區 未辦繼承專區 外籍及大陸人士專區 地用專區 國土計畫專區 志工專區 重測專區 宣導專區 研考專區 統計資料 實價登錄專區 地價專區 地政Q&A 利益衝突迴避法專區 政策及業務宣導之預算執行情形 書表下載 登記類書表 測量類書表 地價類書表 資訊類書表 首長信箱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 資訊總覽 認識我們 最新消息 SOP標準作業 業務專區 書表下載 首長信箱 ::: 首頁 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_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 Bopomofo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持憑由外國製作之證件辦理結婚登記者應先經驗證或複驗 依據戶籍法施行細則第13條及第14條規定,結婚登記應持憑證明文件正本辦理。

提出之證明文件:1.係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館處)驗證。

2.在國內由外國駐我國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者,應經外交部複驗。

3.持憑在國外作成並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文件辦理結婚登記時,如相關法令有明文規定須經外交部複驗,或因文書驗證貼紙有增刪塗改且未經駐外館處加蓋校正章者,須先經外交部複驗後,始能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 上版日期:100-08-16 下版日期:188-12-31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第13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權之海外僑民得申請返國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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