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乃德:转型正义和历史记忆——台湾民主化的未竟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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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乃德:转型正义和历史记忆——台湾民主化的未竟之业. 虽然民众对转型正义的要求并不强烈,可是为了民主的未来,我们仍须加以处理,特别是在历史正义方面。

吴乃德:转型正义和历史记忆——台湾民主化的未竟之业 07/06/2012 原文   虽然民众对转型正义的要求并不强烈,可是为了民主的未来,我们仍须加以处理,特别是在历史正义方面。

回忆过去,经常是为了未来,为了“让它不要再发生”。

遗忘过去,过去可能在未来复苏。

历史正义和历史真相在防止过去复苏上,可能扮演重要的角色。

  “转型正义”是所有从威权独裁转型至民主的新兴民主国家,所共同面临的政治和道德难题。

对于那段记忆仍然鲜活的历史–对人权普遍的蹂躏、对人性不移的冷漠、高傲的加害者、无数身心俱残的受害者–对于这段历史,我们应如何面对和处置?因为转型过程不同、道德理念不同,不同的新民主国家对转型正义经常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台湾的民主转型至今,将近20年过去了,我们对这项民主社会最重要的道德问题之处理,态度仍然是勉强的、不完整的。

相较于比台湾更穷、更“落后”的国家在处理转型正义上所获得的成就,台湾的表现并不令人骄傲。

  本文分成三部分。

第一部分以比较的观点,讨论新民主国家处理转型正义所面临的诸多难题,以及面对这些难题的不同方式。

有些国家采取起诉、惩罚加害者(甚至包括威权政府的统治者及其同僚)的严厉方式,有些国家刻意选择集体遗忘这段历史,有些国家则采取类似南非的“真相和解委员会”的中间路线:只揭露真相、却赦免加害者。

本文第二部分讨论台湾特殊的处理方式:赔偿受害者、遗忘有加害者的存在、同时让历史荒芜。

本文也从台湾特定的转型过程和威权统治经验,解释台湾为何会出现这样的处理方式。

第三部分则呼吁我们珍惜这段威权统治的历史,将它化为台湾民主的重要资产,让它成为民主教育和民主道德重建的重要教材。

  转型正义的难题  民主转型之后,新的民主政府应如何处理过去威权政府对人权的众多侵犯,对无辜生命的凌虐、甚至屠杀?具体地说,对威权政府中发号施令的高阶层人士,我们应如何加以处置?对主动从事或被动服从指令而侵犯人权的情治、司法人员,我们应该如何对待?甚至,对于许许多多在威权政体中工作、也因此而得利的政府官员、媒体负责人、学术领导人,我们应该用何种道德态度来对待他们:谴责、轻视、或同理心的宽容?这些问题经常成为新民主政府和民主社会的政治和道德难题。

而另一方面,对众多遭受生命、自由和财产损失的人,我们又应当如何补偿?这些问题一般称为“回溯正义”,或“转型正义”。

  转型正义的难题并非始自现代。

对转型正义的处理,最早可以追溯到古雅典。

雅典的民主政体中曾经出现两次短暂的独裁政权,雅典人在独裁政权崩溃后,都曾经温和地处罚了独裁政权的领导人和附庸者。

转型正义成为当今学术、文化界热门的题目,主要是因为第三波民主化的刺激。

在1980年代之后的这一波民主化中,亚洲、非洲、南美洲和东欧共产国家的许多威权独裁政体相继崩溃。

由于这一波的民主化是人类历史上个案最多、规模最大的民主化浪潮,如何处理威权遗产,也就成为许多国家共有的难题。

  转型正义所面对的第一项难题,同时也是最困难的议题是:如何处理过去威权时期犯下侵犯人权、剥夺生命和自由、凌虐人道等罪行的加害者。

加害者包括威权政府的统治核心权力菁英,以及接受其指令的较低阶执行者。

在某些国家,如南非和阿根廷等,许多对人权的侵害行为,是执行者由于当时政治气氛和政治惯行、个人偏见和政治信念等,所从事的自发行为。

处置威权政府的核心统治成员,和处置为数众多执行者,面临不同的法律和道德难题;而两者都不容易解决。

  处置威权政府的统治者和核心成员,在道德及法律层次上比较单纯,可是在政治上却较为复杂。

统治阶级的核心成员握有至高的权力,他们是独裁体制的创建者或维护者,理当为其统治下众多的侵犯人权、违反人道罪行负责。

这在道德层次上没有太多的争论。

一般而言,在民主化之后,人民也都期待对加害者施以法律的惩罚。

如果新生的民主政府不处理独裁政权所犯的错误,不对加害者做某种程度的惩罚,新政府的合法性和支持度经常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尤其在那些对人权的侵犯甚为普及、规模甚为庞大的国家中(如南非、阿根廷、瓜地马拉、东欧等),民主化之后人民普遍期待“正义”终于可以到来,受害者获得补偿和抚慰,加害者受到应得的惩罚。

一般人民对“正义”的重视,其实也是民主社会生存的重要基础。

这种要求如果没有得到满足,人民对政治、对民主都会产生嘲讽和疏离。

这对民主社会并没有好处。

而更严重的是,如果对正义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以前受害的一方经常会用相同的方式来迫害过去的加害者。

例如南非由于没有追究加害者,许多地区出现了黑人用类似过去白人对黑人所为来加诸白人的例子。

  然而,新生的民主政体经常是脆弱的。

新民主政府经常无法确知军队、情治系统是不是接受它、服从它。

这些足以影响政局安定的机构,刚好又是威权统治的重要基石,也是最经常侵犯人权的机构。

要惩罚威权时期的罪行,很难不追究到这些机构的领导人。

担心法律的追究和制裁,经常是这些威权领导阶层抗拒民主化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某些国家中(如智利、阿根廷、南非等),反对派为了民主转型得以顺利成功,常常必须和威权统治的领导阶层妥协,保证民主化之后不追究其过去的罪行。

  除此之外,另一个更大的难题是:在这一波民主化中崩溃的威权体制,大多曾经维持相当长的时间。

威权政体在漫长的统治过程中,创造了不少的支持者和同情者。

追究政治领导阶层的罪行,经常造成社会的紧张和分裂。

特别是如果对威权统治的支持和反对,是以族群或种族为分野(如南非),这个问题就更不容易处理。

  在这种两难的政治情境下,不同的国家经常根据自己特定的政治和历史情境,特别是民主转型之前、转型期间、以及转型之后的政治状况,而有不同的方式和策略。

最严厉的方式是以违反人道的理由,处罚威权政府的首脑。

此类型的国家包括罗马尼亚以行刑队枪毙共党元首索西斯枯夫妻;保加利亚将元首齐夫科夫及其高级干部判刑监禁;德国(以谋杀警察、而非政治压迫之名)起诉东德共党头子何内克,虽然后者终因健康理由逃过牢狱之灾;玻利维亚将军人政府首领梅札判刑监禁35年不得假释(同时将宣判日订为“国家尊严纪念日”);南韩对卢泰愚、全斗焕迟来的起诉(两年之后又加以特赦);以及目前还处于法律拉锯战中智利对皮诺契的起诉案。

这些起诉、或惩罚最高统治者的案例,都受到国际甚大的瞩目。

  可是某些国家对转型正义的追求,目标不只限于最高领袖和统治核心的成员,追诉和惩罚的对象甚至扩及中低阶层的人员,包括威权政府的官员、情治系统的人员、以及执政党的党工。

而惩罚的方式也不限于法律的起诉。

德国统一之后,前东德的法官和检察官将近一半失去先前的工作;另外有42000位政府官员被革职。

最极端的国家或许是捷克。

该国在1991年通过〈除垢法〉(LustrationLaw);名称来自拉丁文的lustratio,意为“藉由牺牲以完成洁净”。

该法规定:曾经在威权政府中任职于情治系统或特务机构的情治人员、线民,或前共产党某个层级之上的党工,5年之内不得在政府、学术部门、公营企业中担任某个层级以上的职位。

这个〈除垢法〉在捷克国内引发甚大的批评。

批评者甚至认为此举无异猎巫行动,本质就是“以道德十字军来包装政治权力斗争。

”国外的批评者则认为,类似〈除垢法〉的措施将使公民失去对新民主政府的信任。

  这种争论反映了追求转型正义在道德和政治上的难题。

相对于发号施令、建立威权体制的最高统治者及其核心成员,那些接受指令、或服从(不义的)法律之执行者,是不是有相同的法律和道德责任?这是一个不容易回答的问题。

从心理学的实验中我们知道,明知权威所下的指令不道德,可是却加以服从是非常容易、也非常“合乎人性”的行为。

我们也知道,下级的执行者有时候为了个人的利益和升迁,主动配合上意和法令侵犯人权。

有的时候,则是没有选择。

可是更多时候,两者难以清楚分辨。

在威权体制中,拒绝服从通常须要付出代价。

因为义而承担其代价固然值得钦佩;这样的人永远引发我们的道德向往和想像。

可是对那些选择服从的人,我们–有幸无须被迫做这种选择的我们,有没有立场对他们做道德的谴责?  另外一个现实的难题是界线的划定。

威权体制并不是独裁者一个人的功业;他需要各个阶层、各行各业的人帮助他。

如果我们要追究侵犯人权的政治和道德责任,我们的界线何在?捷克总统哈维尔说,我们每一个人都有罪,发号施令的、服从的、支持的、甚至袖手旁观的,都直接间接支持了威权统治。

可是不可能每一个人都有罪,至少不可能每一个人都有相同种类、相同程度的罪。

哈维尔的论点在道德反省上或许是一个重要的启发,可是却无法作为政策的指导原则。

如果我们不画出一个合理的、清楚的责任界线,或许就会如波兰的米绪尼克(AdamMichnik)所说的,报复惩罚一旦开始,就无法停止。

首先是昨日的旧政权中敌人,接着是昨日反对阵营中的战友,然后就是今天为他们辩护的人。

惩罚一但开始,仇恨必然随之而至。

  而对他们求取法律的追诉和制裁,则更具争论。

一方面,我们知道:民主政治建立在某些核心价值和基本原则之上。

这些价值和原则是文明社会的共同规范,法律违反这些核心价值即缺乏正当性。

“恶法亦法”的立场是很危险的。

毕竟,独裁者并不是以口令统治,而是依赖完整的法律体系。

法律经常是独裁者手中的利剑。

可是另一方面,罪刑法定(nullapoenasinelege)却也是法律秩序的基本原则:只有违反当时存在的法律之行为,才得加以处罚。

放弃这项原则,将对民主社会的法律秩序带来严重的后果。

这也是为何匈牙利民主政府的宪法法庭,数次针对追究加害者的法律和国会的决议案,宣判为违宪的理由。

匈牙利宪法法庭的裁决,当然也引起无数的政治紧张和冲突。

某些国家因此将法律追诉的对象,仅限定于那些即使在威权体制下也属犯法的加害行为。

  因为接受指令或服从法律而侵犯人权的加害者,我们到底应不应该对他们做道德的谴责,甚至法律的追诉?虽然在转型正义的追求上经常面临这个问题,可是至目前为止,它并没有受到太多的讨论。

不过我们或许可以从德国一位法官的判决中,获得若干启发。

1991年年底,德国开始审判两位执法人员,指控他们于1984年守卫柏林围墙期间,开枪击毙试图翻越围墙的民众。

相较于前一个起诉围墙守卫的案件,法庭在这次的审判过程中,从一开始就明显坚守一个原则:控方只能诉诸东德当时已有的法律。

然而法官在判决文中同时也指出:虽然法律赋予卫兵使用强力的方式阻止逃亡者,可是东德法律同时也规定,“必须尽可能不危害生命”。

射击逃亡者的腿部,应该比较符合两德法律都同样规定的“适当的措施”。

因此,即使根据东德法律,卫兵射杀逃亡者的行为仍然犯了“过度使用权威”的罪行。

然而这次判决更重要的是,法官给被诉者缓刑的机会,同时以如下宣示为后来的同类案件设下了重要的范例。

首先,法官指出,“上级的命令”不能当做赦免或合理化犯罪行为的藉口。

可是,两位卫兵在当时的情境下,难以独立自主行动。

“引导他们犯罪行为的因素并非自私自利或罪恶的动机,而是当时他们所无法影响的环境,包括分裂德国在政治和军事上的对抗,以及东德特殊的政治情境。

”  这也就是说,一方面,政治压迫行动的执行者,不能用接受上级指令和遵循法律当犯行免责的藉口。

命令的执行仍然有甚大的弹性空间。

“逮捕、侦讯”和“刑求”之间有甚大的分野:人性和野蛮的分野。

“依法律规定的刑期判决”和“拒绝了解口供如何取得、拒绝求证、甚至拒绝听取被告的辩护”也有甚大的差别:执行职务和政权帮凶的差别。

在很多案例中,上级指令和依循法律,不能成为凌虐人性的的理由。

可是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理解当时的政治气氛和政治情境,了解人性在组织中、以及特定情境中的脆弱。

这种情况下,我们或许可以不追究法律责任,却不能刻意遗忘。

  上述对转型正义的处理方式,包括对最高统治者及其核心成员、以及压迫组织中工作人员的追诉,并非每一个国家都有条件这样做或有意这样做。

有些国家,如波兰、智利和巴西等国,反对派在民主转型过程中和统治团体达成协议,承诺在民主转型之后不对其侵犯人权的罪行提出法律的追诉行动,以减低后者对民主化的抗拒,让民主转型可以顺利进行。

可是有些国家在民主转型过程中,虽然没有经过这样的妥协,仍然选择刻意遗忘过去的历史,放弃对统治团体和其帮手做任何的追究。

这些国家包括西班牙、罗德西亚和乌拉圭等。

此种处理方式以西班牙为代表,称为“祛记忆”(disremembering)策略。

  在以上这两个相反的取向之间,有些国家试图以中间路线来处理转型正义的问题。

最经常被使用的是“真相委员会”的策略。

其中最受世界瞩目的,是南非师法智利和阿根廷而成立的“真相和解委员会”。

到目前为止,全世界已经有超过20个国家,成立类似的真相委员会。

南非的真相委员会之所以能在成立之后,立即吸引全世界的目光和道德想像,有几个主要原因。

第一,南非数十年的种族隔离体制,对人权、人性和生命的凌虐案例太多、太普遍。

加害者不只是南非政府和它的军警特务机构,甚至连黑人反对运动的参与者,也常对同志做出凌虐生命的行为。

暴力行为–体制的和非体制的–长久存在而且十分普遍。

如何面对这些令人震撼、伤感的普遍暴力,如何创造双方可以共同生活的新社会,是艰难巨大的挑战。

第二,南非产生不少优秀的小说家,两位诺贝尔文学奖得主。

长久以来,这些小说家透过他们的文学作品,呈现、批判、反省了种族隔离体制和白人暴力体制对人性的压制、扭曲和疏离。

这些优秀的文学作品,早在民主化之前就已经引起世人对种族隔离体制极度的厌恶。

如果种族隔离体制的崩解是从地狱到人间的过渡,世人好奇“真相和解委员会”将如何处置地狱中的邪恶。

第三个原因,当然就是真相和解委员会的主席,黑人主教图屠所具有的世界性的声望和道德魅力。

  真相委员会的特点是,在加害者完整交代其罪行的条件下,给予法律上的豁免。

正如委员会的副主席波连所说的,真相和解委员会是一个必要的妥协。

当时南非只有两个选择。

第一个选择是,特赦所有白人种族隔离政权中所有的成员。

第二个选择则是类似纽伦堡大审,起诉应该为大规模的人权侵害事件直接负责的人。

如果种族隔离暴力体制的统治菁英坚持特赦,那么民主化的协商可能破裂。

而如果反对派坚持起诉加害者,和平的民主转型过程可能无法成功。

因此,真相和解委员会是旧时代通往新时代唯一的桥梁。

  “真相和解委员会”除了是政治上的妥协之外,也经常被赋予更积极的目标。

这个追求转型正义的特殊途径假定:虽然正义没有获得伸张,至少让历史真相得以大白、加害者得以忏悔、受害者得以安慰、后代得以记取教训;同时更重要的,国家社会得以避免分裂。

可是南非“真相和解委员会”的运作过程和结果显示:大多时候真相并不能带来和解。

许多其他国家的例子也显示:不同阵营的人对真相有不同的解释;加害者的真相和受害者的真相经常是对立的。

例如波兰前共党的的统治团体就认为,事实上是他们救了国家。

他们问:匈牙利反抗苏联,造成多少人丧生?因此他们的政治压迫,只是“衡量之下不得不然”,是“较小的恶”。

历史记忆,特别是对历史的解释,很难避免主观和对立。

在对立没有受到调和之前,真相不可能带来和解。

在讨论历史真相和历史正义的下文第三节中,对这个问题会有更仔细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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