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士班招生資訊 -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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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ional Taipei University Department of Law. ... (2)申請轉入本系者,1 年級學生以其大一上學期班級排名在原班前百分之十五為限;2 年級學生則以其歷年累計成績 ...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招生資訊>學士班 學士班招生資訊 ※以下各類招生方式及名額,以當年簡章公告為準。

臺北大學招生資訊網 繁星推薦 一、111學年度一般生招生名額:法學組9名、司法組9名、財經法組9名。

二、學科能力測驗檢定:國文(頂標)、英文(頂標)、數學B(前標)、社會(頂標) 三、分發比序項目: (1)在校學業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 (2)學測國、英、數B、社級分總和 (3)學測英文級分 (4)學測數學B級分 (5)學測國文級分 (6)學測社會級分 (7)英文學業成績總平均全校排名百分比 111招生簡章校系分則 個人申請 一、111學年度_一般生招生名額:法學組27名、司法組27名、財經法組27名。

二、第一階段學科能力測驗: 三、第二階段甄選總成績採計方式及比例: 四、同分參酌方式: (1)面試 (2)學測英文級分 (3)學測國文級分 (4)學測數學B級分 指定項目須知 (111面試資訊) │111招生簡章校系分則 考試分發 一、111學年度一般生招生名額:法學組24名、司法組24名、財經法組24名。

二、「繁星推薦」及「個人申請」,若遇未足額錄取、統一分發及放棄入學資格後之缺額,其名額如屬當學年度新生招生名額者,應納入當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招生名額中。

註:本系未辦理111學年度「特殊選才」招生。

111招生簡章校系分則(法學組、司法組、財經法組) │各學年度學士班招生統計表 轉系、雙主修、輔系 一、轉系: (1)本系以接受1年級學生申請為原則;2年級學生申請轉入本系者,概以降轉辦理。

(2)申請轉入本系者,1年級學生以其大一上學期班級排名在原班前百分之十五為限;2年級學生則以其歷年累計成績班級排名在原班前百分之十五為限。

(3)申請轉入本系者,以其於各班之排名除以該班總人數之百分比愈小者為優先考量。

學士班學生申請轉入本系時,於本系3組(法學組、司法組、財經法組)中選定一組為限,申請後即不得變更。

轉系以一次為限。

二、雙主修、輔系: 本系招收雙主修、輔系生,均須依辦法先申請並經核准,不受理自行修畢後認證。

法律學系招收學士班及進修學士班學生轉系、雙主修暨輔系辦法(108-2院系聯席修訂通過) 本校教務處輔系與雙主修公告 轉學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日間學士班轉學考招生考科修訂公告 本校招生資訊網 招生資訊 學士班 進修學士班 碩士班 博士班 最新消息 【公告】系網頁陸續新增『徵才/實習/獎學金訊息』,請隨時上網查閱【111法律學系學士班個人申請】選才審查重點與準備指引【口試】110-2論文考試發表時間表1110330 本網站在IE瀏覽器下可能無法正常運作,我們通常支援最新版本的瀏覽器如CHROME、FIREFOX、SAFARI及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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