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反光車牌框,被退件 - 公路總局-監理建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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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檢舉人上傳之照片明顯有具體證據,被檢舉人使用反光車牌框來躲避違規照相 ... (一)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條第2項規定:「汽車號牌不得變 EN 首頁 網站導覽 意見信箱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English 進階搜尋 本局資訊 監理服務 運輸服務 公路工程 新聞及公告 意見回饋 檔案下載 ::: 首頁» 意見回饋 » 討論及建議 » 監理建議區 ::: - 中 + 友善列印 監理建議區 監理建議區 檢舉反光車牌框,被退件 檢舉不當留言 回覆內容 作者: 孫儒平 回應於:108-12-0611:07 1樓 檢舉反光車牌框,被以事實欠缺具體明確退件 但檢舉人上傳之照片明顯有具體證據,被檢舉人使用反光車牌框來躲避違規照相 檢舉時間:2019/11/13下午04:49:05 案件編號:W1081113164902274883 違規時間:2019/11/1316:38 違規地點:新北市新莊區中原路136號 承辦人:林昱成 承辦人電話:02-29927790 回應機關: 交通部公路總局-監理組 回應於:109-01-0209:44 2樓 (一)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條第2項規定:「汽車號牌不得變 造損毀、塗抹或黏貼其他材料、加裝邊框或霓虹燈、裝置 旋轉架、顛倒懸掛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 牌號,並不得以他物遮蔽,……,以損毀號牌論。

」。

次 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3條第1項第1款:「損毀 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 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者。

」及第14條第1項第3款:「號 牌污穢,不洗刷清楚或為他物遮蔽,非行車途中因遇雨、 雪道路泥濘所致。

」訂有處罰規定。

(二)至於是否有違反上開相關規定一節,事涉執法人員於舉發執 行實務作業,宜依具體事實認定。

倘台端仍有疑義,建議 洽請原檢舉機關作說明。

(三)感謝您關心監理業務,本局特申謝忱。

如果您對於答復內容需要進一步瞭解,我們非常樂意向您詳細說明,請您電洽本案承辦人陳先生,電話:23070123,分機2310,誠摯歡迎您的來電。

1 維護單位:交通部公路總局監理組(2000)瀏覽:1,348,013 ::: 討論及建議 使用須知 蘇花公路論壇 監理討論區 監理建議區 工程討論區 工程建議區 路平專案建議區 自行車常見問答 展開 本局資訊 監理服務 運輸服務 公路工程 新聞及公告 意見回饋 檔案下載 公路總局致力於省道公路工程、公路運輸管理及公路監理業務,簡政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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