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菸標誌您“張貼”了沒」。 | 指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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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曆春節腳步將至,家家戶戶整理清潔及更新春聯,有件事情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提醒禁菸標誌您“張貼”了沒。

   關於餐飲店、服飾業、美髮業、商場等及其他供公眾消費之室內場所,和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場所等上述場所屬菸害防制法所規範之禁菸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且不可提供菸灰缸等與吸菸有關之器具;分析近年來因禁菸標示張貼不合格被裁處的原因有:最大宗為所有入口處未張貼明顯禁菸標示、被海報遮蔽、經日曬褪色或脫落、因重新裝修店面或年節清潔移除而未重新張貼。

     在此提醒您菸害防制法修正自總統公布且於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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