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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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明專利。

二、植物專利(Plant Patent) 。

三、新式樣專利。

四、暫時申請案(Provisional Application) 。

五、重新領証(Reissue Patents)。

  美國專利 專利種類 一、發明專利。

二、植物專利(PlantPatent)。

三、新式樣專利。

四、暫時申請案(ProvisionalApplication)。

五、重新領証(ReissuePatents)。

主張優先權 如果同一發明(或新式樣)已向其他巴黎公約國家申請,而要在美國主張原申請日期,則應在第一件國外申請案申請日起(包括台灣)一年之內向美國專利局申請(如係新式樣,則為半年)。

新穎性之要求 一發明在美國或其它國家已取得專利或已公開於出版刊物,或在美國已公開使用或販售超出一年,該發明即尚失新穎性;反之,若未超出一年,則仍具有申請專利之新穎性。

審查期限 一、一般而言,申請案在取得申請日後,大約半年至一年間即會有審查結果。

二、若在修正圖式或說明書等時加入新內容(newmatter),審查委員不接受,則可提出部份連續案(CIP)申請,惟應在原案未放棄前提出,其與原案相同內容之部份,申請日則與原案相同。

專利權期限 一、發明專利案自申請日起算廿年為止。

二、新式樣專利案自申請日起十四年為止。

專利維持年費 一、發明專利案於公告日起第三年半、第七年半及第十一年半分別必須繳納第一、二暨第三次專利維持年費,否則該專利權將因未繳維持年費而失效。

二、新式樣專利案則不須繳納維持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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