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上市公司自107年起每年應辦理一次法人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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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前於104年1月公告國內上市公司「應至少每三年召開一次法人說明會」之規定將於106年底屆滿三年。

考量目前已對科技事業(含生技事業)及104年起掛牌之新上市公司要求 ... 新聞稿LatestNews 國內上市公司自107年起每年應辦理一次法人說明會 發布時間:民國106年03月07日 【證交所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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