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上市公司自107年起每年應辦理一次法人說明會
文章推薦指數: 80 %
證交所前於104年1月公告國內上市公司「應至少每三年召開一次法人說明會」之規定將於106年底屆滿三年。
考量目前已對科技事業(含生技事業)及104年起掛牌之新上市公司要求 ...
新聞稿LatestNews
國內上市公司自107年起每年應辦理一次法人說明會
發布時間:民國106年03月07日
【證交所新聞稿】
延伸文章資訊
- 1協助上市公司辦好法說會 - 台灣證券交易所
一、 辦理法人說明會的相關. 規定或常見問題. 研討會首先由證交所上. 市一部代表說明上市公司辦理法. 說會相關規定Ǵ提醒本國上市公. 司每三年至少需召開法說會一.
- 2PowerPoint 簡報 - 台灣證券交易所
第一上市公司每年應至少在中華民國境內自辦或受邀參加. 一次法人說明會。 重大訊息法規修訂. 9. 依據: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8條.
- 3線上法說會 - MZ Asia
影音/語音直播與重播,並配合投影片簡報,符合法令規定。 安全性高,會議進行期間不受干擾,並完全掌控問答環節。 線上法說會訊息傳送到Bloomberg彭博全球32萬台終端機 ...
- 4國內上市公司自107年起每年應辦理一次法人說明會
證交所前於104年1月公告國內上市公司「應至少每三年召開一次法人說明會」之規定將於106年底屆滿三年。考量目前已對科技事業(含生技事業)及104年起掛牌之新上市公司要求 ...
- 5投影片1 - 台灣證券交易所
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法人說明會,加強與投資人溝通。 現行適用規定(104~106年):國內上市公司每三年. 至少應於國內辦理一次法說會(含自辦或受邀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