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彰化縣縣有財產產籍管理要點 - 彰化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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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標準分類」辦理;其未經規定者,應層報本府主計處處理。

五、事業用財產及作業使用之公務用財產應由管理機關依照規定評定折舊 率及殘餘價值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彰化縣縣有財產產籍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89年10月06日 修正日期: 民國109年01月02日 發文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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