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新型專利說明書如何撰寫? - 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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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說明書應明確且充分揭露,使該發明或新型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能瞭解其內容,並可據以實現。

發明或新型專利說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發明或新型名稱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首頁 更多服務 專利FAQ 專利Q&A 發明、新型專利說明書如何撰寫? 小 中 大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答:說明書應明確且充分揭露,使該發明或新型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能瞭解其內容,並可據以實現。

發明或新型專利說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發明或新型名稱。

二、技術領域。

三、先前技術:申請人所知之先前技術,並得檢送該先前技術之相關資料。

四、發明或新型內容:發明或新型所欲解決之問題、解決問題之技術手段及對照先前技術之功效。

五、圖式簡單說明:有圖式者,應以簡明之文字依圖式之圖號順序說明圖式。

六、實施方式:記載一個以上之實施方式,必要時得以實施例說明;有圖式者,應參照圖式加以說明。

七、符號說明:有圖式者,應依圖號或符號順序列出圖式之主要符號並加以說明。

說明書應依前項各款所定順序及方式撰寫,並附加標題。

但發明或新型之性質以其他方式表達較為清楚者,不在此限。

詳請參照本局局網首頁→專利→申請資訊及表格→專利申請表格暨申請須知參閱發明、新型填寫範例。

發布日期:103-01-02 發布單位:專利一組 更新日期:110-10-07 瀏覽人次:779 CLOSE收合 認識專利 專利介紹 常見問答 懶人包 企業申請指引 專利法規 現行專利法規 歷年專利法規 專利法令解釋 修法專區 國際法規 申請專利 申請表單 電子申請 專利檢索 專利分類 專利規費 發明專利加速審查(AEP) 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 代理人資訊 處理時限 管理專利 專利年費 專利變更 專利權異動 侵害與救濟 專利判決 行政爭訟案例 專利侵權相關資訊 最新消息 專利布告欄 專利法規公告 主題專區 專利師 舉發案件聽證 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 發明專利聯合面詢 專利生物材料寄存專區 更多服務 統計資料 專利FAQ 專利網路公報 相關網站 諮詢服務 回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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