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成績等第制說明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提供附表二「等第制學業平均成績(GPA)換算為百分制成績對照表」,以利同學申請獎學金及供外界參酌使用。

等第制與百分制單科成績對照標準:. 跳到主要內容區 首頁 學生成績等第制說明 法源依據:   國立陽明大學學生成績作業要點 等第制成績適用對象: 104學年度起入學學生 104學年度起核定逕修讀博士班學生 104學年度碩、博士班甄試生核定於103學年度第2學期提前入學學生 104學年度轉系(轉所)核定降轉一年級學生 103學年度前入學因休學於104學年度修業第一學期學生 ※除上述適用對象外,103學年度以前在校生及已畢業學生、104學年度轉學生、寒轉生、提高編級學生及轉系、轉所、台聯大系統轉校平轉二年級以上學生,學期成績仍維持百分計分法(0~100),體育、軍訓、一二年級導師課程、操行仍維持6等第(優~戊)。

等第制與百分制成績轉換: 一、 實施等第制以後,由授課教師自行決定評分方式,可採等第制或百分制擇一給分(惟體育、軍訓、一二年級導師課程及操行統一採等第制給分),系統自動判讀學生身分,依附表一轉換成績。

例如: 1.當授課教師登錄等第制成績A時,系統依附表一進行轉換,適用等第制學生成績為A,適用百分制學生成績則為87分。

2.當授課教師登錄百分制成績90分時,系統依附表一進行轉換,適用等第制學生成績為A+,適用百分制學生成績則為90分。

3.當體育教師登錄等第制成績B時,系統依附表一進行轉換,適用等第制學生成績為B,適用百分制學生成績則為乙。

4.當一二年級導師課程教師登錄等第制成績A-時,系統依附表一進行轉換,適用等第制學生成績為A-,適用百分制學生成績則為甲。

二、 實施等第制以後,適用等第制學生原103學年度以前歷年成績,系統依附表一轉換為等第制成績,並計算等第制學業平均成績(GPA)。

例如:原百分制單科成績90分,轉換為等第制成績A+;原百分制單科成績74,轉換為等第制成績B。

體育、軍訓、一二年級導師課程及操行,原成績優轉換為A+;甲轉換為A;乙轉換為B+;丙轉換為C+;丁轉換為D;戊轉換為E。

等第制成績及格標準: 等第制成績由A+至X共分12級,學士班學生以A+為滿分,C-為及格;研究生以A+為滿分,B-為及格。

等第制學業平均成績(GPA): 一、 計算方式: 1.以各科目等第積分乘以各該科學分數之合計為總積分。

2.所修各科目學分之總和為總學分。

3.以學期總學分除學期總積分為學期學業平均成績。

4.歷年各學期總學分除各學期總積分為畢業學業平均成績。

二、 依學業平均成績(GPA)進行排名。

三、 提供附表二「等第制學業平均成績(GPA)換算為百分制成績對照表」,以利同學申請獎學金及供外界參酌使用。

等第制與百分制單科成績對照標準: 實施等第制以後,適用等第制學生之各式成績單,將依附表一加註單科成績等第積分及百分制分數區間對照表如下: 等第 A+ A A- B+ B B- C+ C C- D E X 積分 4.3 4.0 3.7 3.3 3.0 2.7 2.3 2.0 1.7 1.0 0 0 分數 區間 90~100 85~89 80~84 77~79 73~76 70~72 67~69 63~66 60~62 50~59 1~49 0 等第制Q&A   瀏覽數: 友善列印 分享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