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操作人員管理辦法§8-全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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輻射安全證書於有效期限內遺失或損毀申請補發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補發。

輻射安全證書於有效期限內變更登載事項申請換發者,應填具 ... 列印時間:111/01/0120:14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操作人員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原子能目 第8條 輻射安全證書於有效期限內遺失或損毀申請補發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補發。

輻射安全證書於有效期限內變更登載事項申請換發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

前二項補發、換發之證書有效期限至原證書有效期限屆滿為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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