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小百科 - 台北富邦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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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解約 保險 > 保險小百科 保險小百科 什麼是保險? 保險的功能 保險的種類 投保前的四個步驟與三個提醒 十個購買保險時必須弄懂得事情 要保書填寫注意事項 保險名詞解釋 十個購買保險時必須弄懂得事情 保險可否撤銷忘記繳第二期以後保費時的契約效力豁免保費附約永久失效保單可否借錢保單解約理賠應注意事項申訴沒錢繳保費除外責任 1.保險可否撤銷? 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保險公司撤銷保險契約。

2.忘記繳第二期以後保費時的契約效力 若原保單屬年繳或半年繳者,保險公司催告文書到達翌日起30日內為寬限期間;月繳或季繳者,則不另催告,自保單交付日期之翌日起30日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則契約自寬限期間翌日起停止效力。

寬限期過後,若仍需要該保險契約,可向保險公司辦理復效。

3.豁免保費附約 被保險人於契約繳費期間內,若發生特定保險事故(如癌症),要保人得免繳後續保險費而保險契約仍繼續有效。

通常保險公司條款會明定發生失能、罹患重大疾病或是二級至六級殘廢的時候,豁免保險都可提供保障。

4.永久失效 保單停效之日起二年內,沒有辦理復效,則保單會永久失效。

5.保單可否借錢? 若保單累積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在累積保單價值準備金一定百分比內可向保險公司申請借貸。

終身壽險保單、利率變動型年金(或年金險)及投資型保單等保單因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所以可以借錢,而投保意外險、醫療險及產險等則無法。

6.保單解約 保單解約後,保戶可以領回一筆少於已繳保費的解約金。

(並非所有商品都有解約金,請詳閱保單條款) 7.理賠應注意事項 理賠申請可先以電話與保險公司及業務員聯繫,再備齊理賠申請書、醫院診斷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書向保險公司辦理理賠。

有理賠四步驟:(1)儘速通知保險公司當您有保險事故發生時,請立即聯絡您的保單服務人員,或來電保險公司索取理賠申請文件(或上網索取),依保險法第58條規定: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遇有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發生時,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於知悉後五日內通知保險人。

富邦人壽24小時全年無休聯絡電話:0809-000-550(2)消費者準備文件包括保險單、保險金申請書(或理賠申請書)、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或診斷證明)、受益人的身分證明、相關費用收據及其他相關資料。

(3)消費者提理賠申請及保險公司文件審核或調查案件。

(4)保險金給付保險公司以支票或匯款給付受益人;支票以受益人為抬頭之支票(支票為禁止背書轉讓且加劃平行線)。

而匯款至受益人本人帳戶,需檢附印有受益人戶名之存摺帳戶影本。

8.申訴 壽險公司為服務保戶,除在各地區分支機構設有保戶服務單位外,在總公司內皆設有保戶服務部門(通稱保戶服務中心),做為總公司與保戶直接連繫的窗口。

服務內容以及服務時間請查詢 富邦人壽公開網站 9.沒錢繳保費 有四種方法解決,但需視所投保之內容是否可行使下列權利。

(1)辦理自動墊繳保費(2)縮小保單保額(3)減額繳清保險當保單已經繳費至少一年,並累積了相當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即便暫無能力繳費,也可申請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

也就是原保險期間與條件不變,而以積存的保單價值準備金申請變更為投保所能保障的保險金額,如此一來,不用繳保費,卻仍享有保障。

(4)展期定期保險當保單累積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且繳費滿一年時,保戶也可以選擇向保險公司申請以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以不超過原來保險期間為準,使契約能繼續有效到某特定時日的定期保險。

10.除外責任 除外責任是指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的項目,每一張保險商品都有除外責任,消費者應充分了解,避免投保後未獲理賠而產生糾紛。

其項目的多寡與內容,皆明列於保險單條款中,投保前可請業務人員提供資訊。

一般而言,保險約定的除外責任包括:(1)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殘廢。

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2)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拒捕或越獄致死。

(3)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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