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士班 - 國立臺北大學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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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前須取得第二專長,如雙主修、輔系、學程、微學程。

畢業前需符合英語畢業門檻。

畢業前需符合商學院國際素養辦法規範。

碩士班學士班進修學士班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方案課程查詢系統 Togglenavigation 碩士班 學士班 進修學士班 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方案 課程查詢系統 選課須知 至少須修滿42學分方得畢業,不含碩士論文6學分 畢業學分中得承認學生選修外系(所)課程一科3學分 大學時期未修過「經濟學」、「統計學」、「財務管理」,應補修「經濟學」、「統計學」、「財務管理」 需自行修習「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並通過線上課程測驗達及格標準,經出示修課證明始得申請學位口試。

未通過者不得申請論文口試。

  修業規章 國立臺北大學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學位名稱暨授予要件實施辦法 碩士班修業辦法 碩士班論文初稿發表會注意事項 碩士班畢業口試流程表 論文內容格式說明 論文封面格式說明   特色課程 110學年度第1學期與證基會合作開設國際投資分析專業智能碩士學分班 108學年度第2學期與證基會合作開設資產管理實務運作碩士學分課程 表單下載 碩士班指導教授申請書 碩士班論文計畫考核表 碩士班論文初稿發表紀錄與修正表 碩士班論文口試申請書 碩士班論文口試異動申請書 碩士班論文比對報告書 碩士班論文口試委員邀請函 碩士班口試委員聘書套印範例(列印時移除浮水印) 碩士班論文口試評分表 碩士班口試委員審定書 碩士班口試委員審定書(視訊用) 碩士班論文考試成績通知書 碩士班英文論文提要格式 碩士班中文論文提要格式 碩士班論文著作權聲明書 碩士班論文修正完畢指導教授同意書 碩士班論文口試記錄表論文口試問卷 碩士班論文口試問卷(口委一人一份) 碩士班論文口試費用印領清冊 碩士班論文浮水印檔案 課程規劃表 110學年度碩士班專業科目規劃表 109學年度碩士班專業科目規劃表 108學年度碩士班課程規劃 107學年度碩士班課程規劃 106學年度碩士班課程規劃 選課須知 金融系學士班需取得金融系承認之134學分。

金融系必修與選修一定要金融系開的課程,經會統微電概可修商院共同開設的課程。

自由學分可選外系、金融系選修或校共同課程,其中外系最多承認16學分。

通識學分最多16,超過不列入計算。

課程名稱相同僅會算一次學分。

畢業前須取得第二專長,如雙主修、輔系、學程、微學程。

畢業前需符合英語畢業門檻。

畢業前需符合商學院國際素養辦法規範。

  修業規章 國立臺北大學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學位名稱暨授予要件實施辦法 國立臺北大學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外語能力指標檢核 國立臺北大學商學院國際素養護照規劃 國立臺北大學課務規章 國立臺北大學註冊成績學籍規章 國立臺北大學學程拼圖 國立臺北大學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學生選課注意事項 表單下載 教務處課務組學生相關申請表單 教務處註冊組學生相關申請表單 國立臺北大學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外語能力指標檢核申請表 課程規劃表 110學年度學士班專業科目規劃表 110學年度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雙主修、輔系專業科目規劃表 109學年度學士班專業科目課程規畫表 109學年度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雙主修、輔系專業科目規劃表 108學年度學士班專業科目課程規畫表 108學年度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雙主修、輔系專業科目規劃表 107學年度學士班課程規畫表 107學年度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雙主修專業科目規劃表 107學年度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輔系專業科目規劃表 106學年度學士班課程規畫表 106學年度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雙主修、輔系專業科目規劃表 105學年度學士班課程規畫表 105學年度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雙主修、輔系專業科目規劃表 104學年度學士班課程規畫表 104學年度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雙主修、輔系專業科目規劃表 103學年度學士班課程規畫表 103學年度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雙主修、輔系專業科目規劃表 102學年度學士班課程規畫表 102學年度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雙主修、輔系專業科目規劃表 101學年度學士班課程規畫表 101學年度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雙主修、輔系專業科目規劃表 100學年度學士班課程規畫表 100學年度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雙主修、輔系專業科目規劃表 99學年度學士班課程規畫表 99學年度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雙主修、輔系專業科目規劃表 98學年度學士班課程規畫表 98學年度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雙主修、輔系專業科目規劃表 98學年度理財人員學分學程課程規劃表 97學年度學士班課程規畫表 96學年度學士班課程規畫表   選課注意事項 依據本校選課辦法規定,凡全年性之科目,其未經修習上半部或修習上半部不及格成績未滿四十分者,不得修習下半部之課程,違者該科目學分及成績均不採計。

(同學不可因個人排課方便或其他原因,顛倒全年性科目選課順序.違者該科目學分及成績均不採計。

) 依據本校選課辦法規定,各學系學士班學生每學期應修習之學分數,規定如下:一、二、三年級每學期不得少於16學分。

四年級(不含延修生)每學期不得少於9學分。

若原課程另有實習課程(例如:會計學),則重補修課程時,仍需選擇有實習課之課程。

(至外校重修亦適用 本系必修課程不得在外系修讀(重修且衝堂者需經系所核可) 106學年度(含)前入學學生,學生畢業學分中不承認學生選修外系課程學分。

煩請留意!(轉學生須依其轉入學年度之課程規劃表)[107學年度(含)後入學學生,承認外系16學分(以課程規劃表未列者)於畢業學分內。

] 選修外系課程如超過16學分,仍以16學分計算至畢業學分(不會多算)選修通識課程如超過16學分,仍以16學分通識計算(不會多算) 修業規章 國立臺北大學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學位名稱暨授予要件實施辦法   特色課程 110學年度第1學期與證基會合作跨領域產業分析人才學士學分班 109學年度第1學期與證基會合作跨領域產業分析人才學士學分班 課程規劃表 110學年度進修學士班專業科目規劃表 110學年度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雙主修輔系專業科目規劃表 109學年度進修學士班專業科目課程規畫表 109學年度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雙主修輔系專業科目規劃表 108學年度進修學士班專業科目課程規畫表 108學年度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雙主修輔系專業科目規劃表 107學年度進修學士班課程規畫表 107學年度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雙主修專業科目規劃表 107學年度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輔系專業科目規劃表 106學年度進修學士班課程規畫表 106學年度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雙主修輔系專業科目規劃表 105學年度進修學士班課程規畫表 表單下載 抵免學分申請表-專業必選修科目 抵免學分申請表-共同必選修科目 抵免學分申請表-通識科目 加修輔系、雙主修抵免學分申請表   本培力方案為教育部專案核准,修業年限至多四年,每學期應修學分數無規定最低下限,不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轉系、輔系、雙主修、選修日間部學士班課程(含師培課程)及校際選課。

本培力方案學生入學後若無選課,該學期仍應依本校學則第20條規定,繳交各項註冊應繳費用(如平安保險費、電腦資源使用費等),完成註冊程序,且該學期計入修業年限(辦理休學者除外)。

本培力方案每學期應修學分數無規定最低下限,故學業成績不排名。

  課程規劃表 110學年度多元培力專業科目規劃表  109學年度多元培力專業科目規劃表  108學年度多元培力專業科目規劃表 課程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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