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桃園市公有零售市場改建或停止使用補助費核發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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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桃園市公有零售市場改建或停止使用補助費核發要點」。
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發文機關:
桃園市政府
發文日期:
107.03.09
發文字號:
府經市字第1070054706號令
異動性質:
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