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法務部調查局財產管理辦法2009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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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辦法所稱之財產,指本局使用之土地及土地改良物、器具、儀器、圖書、機器交通工具等,其耐用年限在兩年以上者。

2. 二財產登記: (一) 本局為辦理國有財產產籍登記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PDF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調查局財產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85年06月24日 廢止日期:民國98年08月17日 法規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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