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總額:第八類: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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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所得稅法規定,「政府舉辦」的獎券中獎獎金(如公益彩券、統一發票等)係採「分離課稅」,每聯(組、注)中獎金額超過5,000元者,按給付額扣繳20%;每聯 ... Skiptocontent 綜合所得總額:第八類: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 Home/綜合所得稅/綜合所得總額:第八類: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 PreviousNext 綜合所得總額:第八類: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 ViewLargerImage 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八類規定,所稱「競技、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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