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化粧品得宣稱詞句例示及不適當宣稱詞句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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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9月6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51607584號公告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3點,自106年4月1日生效(原名稱:化粧品得宣稱詞句例示及不適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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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化妝品得宣稱詞句例示及不適當宣稱詞句列舉@ 房地產護理師 ...
一、不得宣稱之詞句敘述一、詞句涉及醫療效能: (一)宣稱預防、改善、減輕、診斷或治療疾病或特定生理情形: 例句:治療近視。恢復視力。防止便秘。利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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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化粧品得宣稱詞句例示及不適當宣稱詞句例示」自即日停止適用. 衛生福利部公告.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81611174號. 發文日期:109年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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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得宣稱詞句例示如附表一,不適當宣稱詞句例示如附表二,未例示之詞句,其整體仍不得涉及醫療效能、虛偽或誇大等內容。 附表一:化粧品得宣稱詞句例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