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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證券交易稅? 證券交易稅是對買賣有價證券,除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外,依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所課 ... X 訊息 關閉 x 首頁 > 服務園地 > 民意交流及FAQ > 常見問答 > 稅務疑義常見問答 >證交及期交稅 ::: 稅務疑義常見問答 綜合所得稅 營利事業所得稅 營業稅 遺產及贈與稅 貨物及菸酒稅 證交及期交稅 稅務行政 ::: X 轉寄好友 「*」為必填欄位 *寄件者(必填) *收件者(必填) *郵件內容(必填) *驗證碼(必填) 重新產生驗證碼 點擊驗證碼圖片可寄發驗證碼至信箱(另開新視窗) 證交及期交稅 什麼是證券交易稅? 證券交易稅是對買賣有價證券,除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外,依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所課徵的稅。

(證券交易稅條例第1條) 電話:(07)7256600分機8615、8610   證券交易稅課稅範圍如何? 依據證券交易稅條例第1條規定,凡買賣公司發行之股票、公司債及經政府核准得公開募銷之其他有價證券,悉依規定課證券交易稅。

電話:(07)7256600分機8615、8610   如何報繳證券交易稅? 買賣有價證券,由代徵人於每次買賣交割之當日,按規定稅率代徵後,於代徵之次日填具證券交易稅代徵稅額繳款書,向銀行代收稅款處繳納。

(證券交易稅條例第3條第1項) 電話:(07)7256600分機8615、8610   私人間買賣有價證券由誰報繳? 有價證券如係由持有人直接出讓與受讓人者,其代徵人為受讓證券人,即由買受人代徵繳納證券交易稅。

(證券交易稅條例第4條第3款) 電話:(07)7256600分機8615、8610   證券發行公司發現證券持有人未繳納證券交易稅而未向國稅局報告者,會受到什麼處罰? 證券發行公司發現證券持有人未繳納證券交易稅者,應向該管稽徵機關報告,不為報告者,應負賠繳稅款之責。

(證券交易稅條例第6條第3項) 電話:(07)7256600分機8615、8610   代徵人依照法定程序及期限完成代徵義務,有什麼獎勵? 代徵人依照法定程序及期限完成其代徵義務者,該管稽徵機關應按代徵稅額給予千分之1的獎金,但每一代徵人每年以新臺幣2千4百萬元為限。

(證券交易稅條例第8條) 電話:(07)7256600分機8615、8610   代徵人不代徵或代徵稅額有短、漏情形者,會受到什麼處罰? 代徵人不履行代徵義務或代徵稅額有短徵、漏徵情形者,除責令其賠繳並由該管稽徵機關先行發單補徵外,另處以應代徵未代徵之應納稅額1倍以上10倍以下之罰鍰。

(證券交易稅條例第9條之1) 電話:(07)7256600分機8615、8610   有價證券買賣人違反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行為逃漏稅款者,有什麼處罰? 有價證券買賣人違反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行為逃漏稅款者,各處以應納稅額20倍之罰鍰。

代徵人有前項同一行為者,加倍處以罰鍰。

(證券交易稅條例第10條) 電話:(07)7256600分機8615、8610   私人間直接買賣上市公司之股票有無限制? 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50條規定,私人間之直接讓受,其數量不得超過該證券一個成交單位,前後兩次之讓受行為,相隔不得少於3個月。

電話:(07)7256600分機8615、8610   買賣未經簽證之股票要不要繳納證券交易稅?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轉讓該公司掣發未依公司法第162條規定簽證之股票,核非證券交易,係轉讓其出資額,應屬證券以外之財產交易,其交易所得應依所得稅法課徵所得稅。

(財政部84.6.29台財稅第841632176號函) 電話:(07)7256600分機8615、8610   繼承或贈與股票等有價證券,要不要繳納證券交易稅? 依據證券交易稅條例實施注意事項三規定,有價證券因繼承或贈與而取得者,不屬交易行為,免課徵證券交易稅。

電話:(07)7256600分機8615、8610       未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轉讓代表股份之憑證應否課徵證券交易稅? 未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其股東於轉讓股份時,持憑辦理過戶之各種「股份轉讓憑證」及其他代表「股份」之憑證,非屬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之有價證券,應免課徵證券交易稅。

(財政部68.7.17台財稅第34879號函) 電話:(07)7256600分機8615、8610   什麼是「期貨交易稅」? 期貨交易稅是對在中華民國境內期貨交易所從事期貨交易,依照期貨交易稅條例規定所徵收的稅。

(期貨交易稅條例第1條) 電話:(07)7256600分機8615、8610   期貨交易稅由誰負擔?誰負責繳納? 期貨交易稅是買賣雙方交易人均須負擔,由期貨商代徵繳納。

(期貨交易稅條例第2條、第3條) 電話:(07)7256600分機8615、8610   期貨商如何報繳期貨交易稅? 期貨交易稅是由期貨商在交易的當天,按照規定稅率向買賣雙方交易人代徵,並在代徵的次日,填具「年度期貨交易稅代徵稅額繳款書」,將代徵稅款向銀行代收稅款處繳納。

(期貨交易稅條例第3條) 電話:(07)7256600分機8615、8610   期貨商每日交易資料要在什麼時限及如何填報管轄稽徵機關? 期貨商應將每日期貨交易之交易人姓名、地址、期貨交易名稱、數量、金額及代徵之稅額等,列具清單或錄製媒體資料,於次月5日前填報所轄稽徵機關。

(期貨交易稅條例第3條) 電話:(07)7256600分機8615、8610       期貨商依照法定程序及期限完成其代徵義務者,代徵獎金如何計算? 期貨商依照法定程序及期限完成其代徵義務者,按其代徵稅額給與千分之1獎金,但每一代徵人每年代徵獎金以新臺幣2千4百萬元為限。

(期貨交易稅條例第4條) 電話:(07)7256600分機8615、8610   期貨商不履行代徵義務,或其應行代徵之稅額有短徵、漏徵的情形者,有什麼處罰規定? 期貨商不履行代徵義務,或其應行代徵之稅額有短徵、漏徵的情形者,除責令其賠繳,並由該管稽徵機關先行發單補徵外,另處所漏稅額10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罰鍰。

(期貨交易稅條例第5條) 電話:(07)7256600分機8615、8610   期貨商不依規定填報交易資料或填報不實,有什麼處罰規定? 期貨商不依規定向所轄稽徵機關填報期貨交易清單或媒體資料,或所填報事項有虛偽不實之情事者,處罰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怠報金。

(期貨交易稅條例第5條) 電話:(07)7256600分機8615、8610 更新日期:109-10-20 關閉 公告訊息 重大政策 新聞稿 招標資訊 就業資訊 稅務行事曆 統一發票開獎(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公告專區 機關介紹 關於本局 首長簡介 組織架構 業務職掌 聯絡資訊 所屬單位 政府資訊公開 法定項目 業務資訊查詢 出版品 內部控制聲明書專區 服務園地 民意交流及FAQ 線上服務 申辦書表 全功能櫃檯 個人化資訊服務 檔案應用 下載專區 網站服務 主題專區 外僑專區 稅務專區 行政專區 分眾引導區 數位專區 相關連結 國內稅務機關連結 國外稅務機關連結 其他相關機關 其他施政主題 分稅導覽 綜所稅 營所稅 營業稅 遺產稅 贈與稅 菸酒稅 貨物稅 期交稅 證交稅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稅務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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