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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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藉法律規定,確認一非真實存在之事實,從而就特定事件得出本不存在之法律效果。

在法律條文中,擬制通常會使用「視為」二字。

例如:民法第7條規定「胎兒以將來非死 ... 公法 憲法 大法官解釋 立法程序與技術 刑法 刑事訴訟法 行政法 行政訴訟法 國際公法 私法 民法 民事訴訟法 國際私法 特考 警察法規 消防法規 鐵路法規 郵政法規 SearchTerm SearchTerm 刑法刑訴 民法民訴 行政行訴 憲法立法 國際國私 郵政消防 警察鐵路 釋字 擬制 係藉法律規定,確認一非真實存在之事實,從而就特定事件得出本不存在之法律效果。

在法律條文中,擬制通常會使用「視為」二字。

例如:民法第7條規定「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除此之外,經由法律條文之規定,真實存在之事實亦可被擬制為不存在。

例如:民法第101條第2項規定「因條件成就而受益人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促其條件之成就者,視為條件不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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