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辦理自訴案件之統計簡析 - 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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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辦理自訴案件之統計簡析
我國自民國十年十一月十四日刑事訴訟法公佈施行以後,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得由被害人提起訴訟,以加強保障被害人之權益。 刑事案不比民事案,是不用向法院繳裁判費就可以進行的。每種案件如果真的跑完三個審級,三年五載的時間可能都跑不完。 因此常有聽說,有人肆意利用自訴程序恫嚇被告或藉自訴程序之名解決民事糾紛,或利用提起自訴以阻撓檢察官檢查權之行使,或狹怨纏訟,或受刑人藉訴訟案件 ... 現行的訴訟體系可分為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及行政訴訟,規則主要分別是由 ... 另外刑事訴訟的「自訴」,也就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不透過檢察官, ... 法院或受命法官,得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訊問自訴人、被告及調查證據,於發見案件係民事或利用自訴程序恫嚇被告者,得曉諭自訴人撤回自訴。 前項訊問不公開 ... 法院或受命法官,得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訊問自訴人、被告及調查證據,於發見案件係民事或利用自訴程序恫嚇被告者,得曉諭自訴人撤回自訴。 前項訊問不公開 ...
迄今已有八十年,其間國家歷經內亂、外患,並受國家國際間政治、經濟、文化的激盪,社會結構變化急遽影響,自訴制度多次修改擴張,演進所有侵害個人法益均許提起自訴,並不限告訴乃論。
因此常有聽說,有人肆意利用自訴程序恫嚇被告或藉自訴程序之名解決民事糾紛,或利用提起自訴以阻撓檢察官檢查權之行使,或狹怨纏訟,或受刑人藉訴訟案件審理提訊之故,冀求離開監獄外出透氣,乘機脫逃等。延伸文章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