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訴權-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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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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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訴權在刑事訴訟法上是指被害人或利害關
延伸文章資訊
- 1追訴權時效如何計算-同維法律事務所
研討意見:甲說:實施偵查者指檢察署收受警局移送書或告訴、告發之日起為檢察官發動偵查權之時。如檢察官自動檢舉或簽分案件偵辦時,即以簽分日為開始實施 ...
- 2提出刑事告訴之條件為何?撤回告訴之效果如何?-國軍退除役 ...
所謂告訴,係指犯罪之被害人或其他有告訴權之人向偵查犯罪之機關(檢察官、 ... 意義,如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則祇要在追訴權時效內,告訴權人均得提出告訴。
- 3釋字第108 號-全國法規資料庫
告訴乃論之罪,其犯罪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其六個月之告訴期間,應 ... 一二三二號解釋:『按刑法第九十七條係關於檢察官及自訴人行使起訴權時效期限之 ...
- 4「保留法律追訴權」?法界:6個月告訴期限過了就GG ...
刑事告訴」的案件,限於「告訴乃論之罪」。而且須為「得為告訴 ...
- 5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法務部-法律問題
於95 年7 月1 日新修正之刑法施行後,下列情形是否應停止追訴權時效之進行? ... 司法院27 年院字第1795 號解釋亦認為:告訴乃論之罪,因告訴權人不為告訴或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