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公共空間
po文清單文章推薦指數: 80 %
關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公共空間」標籤,搜尋引擎有相關的訊息討論:
延伸文章資訊
- 1開放空間的管理 - 規約真的很重要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 ...
- 2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 全國法規資料庫
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 ...
- 3惡鄰退散!大樓走道禁擺雜物住戶「講好」仍違法
家門口放個雜物,搞到被罰錢甚至搬家,當然是得不償失,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七條的霸王條款規定,公共空間不得獨立使用作為專有部分,即使透過約定也一樣 ...
- 4大廈樓梯間門口不得放鞋子、鞋櫃、踏墊等雜物 - 天秤座法律網
公寓大廈的當樓層電梯間、樓梯間、走道、通道等面積,是由當層住戶所共有,即一般俗稱「小公」,所以自家門口外各樓層內的公共空間,已屬小公範圍。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 ...
- 5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問與答
答: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規定:「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其為下列各款者,並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一、公寓大廈本身所占之地面。二、連通數個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