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空間的管理 - 規約真的很重要
文章推薦指數: 80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
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 ...
關閉廣告
規約真的很重要
跳到主文
俗話說,千金買房,萬金買鄰,但萬金真的就能買到好鄰居嘛,那叫未必,我所知道的真實世界,就算是億元起跳的社區,也常常弄的雞毛鴨血,疲於興訟。
那要如何能達到能安居樂業的安居呢?依我所見,除了要常做善事,還要有一本好的規約。
部落格全站分類:不設分類
相簿
部落格
留言
名片
Apr26Thu201821:54
開放空間的管理
「開放空間」,顧名思義,就是開放不特定人使用的空間,其設置目的,是為了增加綠地、改善都市景觀,政府鼓勵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基地,在申請建築執照時留設若干空間作為公眾通行、休憩之用,起造人可因此獲得增加樓地板面積之「獎勵」。
開放空間最有名的個案,就是位於台北市信義計畫區的「信義之星」豪宅,因為信義計畫區是都市計畫地區,所以該特區內的社區,依規定必須留設開放空間供民眾通行、休憩使用。
首先,「開放空間」是公寓大廈條例所稱的「共用部分」,當住戶買入有留設開放空間建物的同時,就把這個不得「約定專用」且必須供不特定人使用的「共用部分」也一併買了進來,當社區移交後,常常就產生各式各樣管理維護的問題。
通常,「開放空間」會設計植栽綠化區塊併標示在建築物的竣工圖上,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開放空間為共用部分,管理維護修繕由管委會為之,費用由公共基金或依比例分攤。
再者,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開放空間不得堆置雜物、設置柵欄等等…哇!!這下慘了,又要開放給大家用、又要社區自行吸收維護費用、還不能積極的管制(例如設置柵欄、路障),尤其是帶狀式開放空間、廣場式開放空間的社區,常有機車騎士直接把車輛騎上來,偏偏,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規範的對象為住戶,主管機關對這些「非住戶」一點強制力都沒有,「開放空間」瞬間變成燙手山芋,這下怎麼辦才好?
不過,以台北市為例,可以在一定的條件下,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決議,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15條規定,可以於建築基地內設置欄柵式圍籬,但每日上午7時起至下午10時還是必須開放供不特定人使用。
對於苦惱怎麼管理該放空間的社區,可以參考上面的規定辦理唷!!
法令及函釋摘錄: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
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
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
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但開放空間及退縮空地,在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範圍內,得依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供營業使用」
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15條規定:「住宅區依相關法令規定留設之公寓大廈開放空間,於建築基地內設置前條之欄柵式圍籬,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應拍照列管:一、該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在本府報備有案。
二、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設置。
三、於每日上午七時起至下午十時止開放供不特定人使用。
四、於適當位置設置可供無障礙進出使用之活動門,其寬度在四公尺以上,且於開放時間內全部開啟。
五、非設置於沿計畫道路留設之人行步道、無遮簷人行道、現有巷道或有必要長時間留供公眾通行使用之土地。
前項第二款之決議,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之計算方式為之。
但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AndrewLiu
規約真的很重要
AndrewLiu發表在痞客邦留言(1)人氣()
E-mail轉寄
全站分類:不設分類上一篇: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人數不足怎麼辦?
下一篇:屋頂設置基地台
▲top
留言列表
發表留言
歡迎加入規約真的很重要臉書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ap0708/
[公告]2022年度農曆春節期間服務公告[公告]MIB廣告分潤計劃、PIXwallet錢包帳戶條款異動通知[公告]2021年度農曆春節期間服務公告
我的好友
熱門文章
文章分類
不設分類(2)未分類文章(56)
最新文章
最新留言
動態訂閱
活動快報
潮Way台南大富翁
最新潮、最有話題的「潮Way台南」指南,擁有網友推...
看更多活動好康
文章精選
文章精選
2022五月(1)
2021十一月(1)
2021八月(1)
2020十二月(1)
2020三月(1)
2019十二月(1)
2019十月(4)
2019六月(2)
2019一月(1)
2018十一月(3)
2018十月(1)
2018九月(3)
2018七月(3)
2018六月(2)
2018五月(21)
2018四月(12)
所有文章列表
文章搜尋
新聞交換(RSS)
誰來我家
參觀人氣
本日人氣:
累積人氣:
QRCode
POWEREDBY
(登入)
{{article.user_name}}
{{article.timestamp*1000|date:'MMM.dd.y.hh.mm'}}
{{article.title}}
{{article.content}}
我要留言
回到頁首
回到主文
免費註冊
客服中心
痞客邦首頁
©2003-2022PIXNET
關閉視窗
PIXNET
Facebook
Yahoo!
Google
MSN
{{guestName}}
(登出)
您尚未登入,將以訪客身份留言。
亦可以上方服務帳號登入留言
請輸入暱稱(最多顯示6個中文字元)
請輸入標題(最多顯示9個中文字元)
請輸入內容(最多140個中文字元)
請輸入左方認證碼:
看不懂,換張圖
請輸入驗證碼
送出留言
延伸文章資訊
- 1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問與答
答: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規定:「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其為下列各款者,並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一、公寓大廈本身所占之地面。二、連通數個專 ...
- 2惡鄰退散!大樓走道禁擺雜物住戶「講好」仍違法
家門口放個雜物,搞到被罰錢甚至搬家,當然是得不償失,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七條的霸王條款規定,公共空間不得獨立使用作為專有部分,即使透過約定也一樣 ...
- 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 全國法規資料庫
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 ...
- 4鄰居在公共空間堆放雜物,該如何處理?
在大樓公共空間堆放雜物的法律規範.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二項.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 ...
- 5住戶濫用公共空間,管委會怎麼辦? | PeoPo 公民新聞
以上二個問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簡上字第92號行政判決係認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中「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與「違規設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