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 財產法 第 2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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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 條- 國有財產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facebook twitter ... 第27 條. 國有財產直接經管人員或使用人,因故意或過失,致財產遭受損害時,除涉及刑事責任部分,應由管理機關移送該管法院究辦外,並應負賠償 ... | 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27-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facebook twitter ... 第27 條. 公用財產奉准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接管時,其屬於不動產者,除情形特殊經商得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同意報經財政部核准者外 ... |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國有財產法作權、商標權及其他財產上之權利。
前項第二款財產之詳細分類,依照行政院規定辦理。
第 4 條國有財產區分為公用財產與非公用 ... |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奉准撥用之土地,撥用機關因事實需要不能在一年內使用者,得向財政部申請展期。
但以半年為限。
第 27 條公用財產奉准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交財政 ... | [PDF] Untitled9208096核市问意花都市計畫法第27條1項第4款規定辦理個案變更和. 市計畫「公文附件二) 4 ... 地政土地所依行政院79.11.9 院合財產279N 15478 致函及时成型國有財.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 植根法律網2021年7月23日 · 非公用財產之登記,以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為管理機關。
第十五條. 本法第十九條所稱尚未完成登記應屬國有之土地,係指本法第二條第二項應屬國有之下列未 ... | 國有財產法-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法規網公用財產與非公用財產得互易其財產類別,經財政部與主管機關協議,報經行政院核定為之。
第35 條. 加入書籤 筆記 相關法規. 第三十五條(變更後之 ...[PDF] 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 桃園市政府2017年11月24日 · 但以半年為限。
第27 條. 公用財產奉准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接管時,其屬於不.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 nat.gov.tw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刪除). 第十條國有財產依本法第十三條規定委託管理、經營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一、 本條刪除。
二、行政程序法於九十年一月一日施行 ...圖片全部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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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公用不動產依國有財產法第28條但書及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規定出租或利用案件,承租人、利用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無法如期繳納110年1月至6月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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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條(對公用財產處分收益之限制). 主管機關或管理機關對於公用財產不得為任何處分或擅為收益。但其收益不違背其事業目的或原定用途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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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國有財產法第28條但書所稱「不違背其事業目的」,係指主管機關或管理機關之組織法規或其主管法律規定,得將經管之財產提供他人使用;所稱「不違背其原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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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8 條公用財產主管機關將公務用、公共用財產,在原規定使用範圍內變更用途或將各該種財產交換使用時,或因使用單位改組或裁併須移由接替單位接管使用時,應通知財政部。
- 5法規命令-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 國有財產署-便民服務業務網
公用財產主管機關將公務用、公共用財產,在原規定使用範圍內變更用途或將各該種財產交換使用時,或因使用單位改組或裁併須移由接替單位接管使用時,應通知財政部。 第3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