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主管簡介-國有公用不動產依國有財產法第28 ...
文章推薦指數: 80 %
國有公用不動產依國有財產法第28條但書及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規定出租或利用案件,承租人、利用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無法如期繳納110年1月至6月租金、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search 請輸入關鍵字 搜尋 進階搜尋 公告資訊 最新消息 公文公告 新聞稿 相關報告 活動花絮 機關介紹 歷史沿革 組織架構 業務職掌 首長介紹 大事紀 聯絡資訊 策略地圖 臺北市
延伸文章資訊
- 1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檢視現行法規, 國有財產法( 民國81 年04 月06 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 第28 條, 主管機關或管理機關對於公用財產不得為任何處分或擅為收益。
- 2國有財產法§28 相關大法官解釋-全國法規資料庫
主管機關或管理機關對於公用財產不得為任何處分或擅為收益。但其收益不違背其事業目的或原定用途者,不在此限。 1. 解釋字號:. 釋字第743 號. 解釋日期:.
- 3國有財產法§28-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法規類別:, 行政> 財政部> 國有財產目. 第28 條. 主管機關或管理機關對於公用財產不得為任何處分或擅為收益。但其收益不違背其事業目的或原定用途者,不在此限。
- 4國有財產法-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法規網
第三章保管第三節維護. 第28 條. 加入書籤 筆記 相關法規. 主管機關或管理機關對於公用財產不得為任何處分或擅為收益。但其收益不違背其事業目的或原定用途者,不在此 ...
- 5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96.04.25.北市法一字第09630735500號函
而國有財產法第28條但書所稱「不違背其事業目的」,係指主管機關或管理機關之組織法規或其主管法律規定,得將經管之財產提供他人使用;所稱「不違背其原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