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財產法第52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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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基於國家建設需要,不宜標售者,得專案報經行政院核准讓售。
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為提高利用價值,得專案報經財政部核准與他人所有之不動產交換所有權。
其交換辦法,由財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國有財產法§52-1-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law.moj.gov.tw › LawClass › LawSingle › flno=52-1關於精選摘要國有財產法§52-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第52 條. 非公用財產類之土地,經政府提供興建國民住宅或獎勵投資各項用地者, 得予讓售。
前項讓售,依國民住宅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
|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國有財產法第 52 條非公用財產類之土地,經政府提供興建國民住宅或獎勵投資各項用地者,得予讓售。
前項讓售,依國民住宅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
第 52-1 條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 ... | 國有財產法第52條之2完整相關資訊| 流行時尚選集-2021年6月針對國有財產法第52條之2規定,在35年12月31日以前已供建築、居住使用至今之非公用不動產,得按第一次公告現值計價之讓售案件,申請期將於104年1月13日屆滿,請申辦 ...國有財產法-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法規網前項期限及非公用財產類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由財政部擬定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
第六章處分第一節非公用財產類不動產之處分. 第52 條. 加入書籤 ...國有財產法中華民國64年1月17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8條、第32條、第38條、第42條、 第44條、第46條、第47條、第50條、第52條及第54條並刪除第15條條文刊總統府公報第2835號 | 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第一章總則. 第1 條. 本細則依國有財產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六條之規定訂定之。
第2 條.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所稱財產之取得「依據法律規定」係指依其他法律規定.[PDF] 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 桃園市政府2017年11月24日 · 第五章收益. 第一節非公用財產之出租. 第43-1 條. 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所稱標租,係指以公開招標方式,將國有非公用不. 動產出租與得標人。
第43-2 條.[PDF] 文章下載 - 【高點法律專班】人民依國有財產法第52條之2規定,申請讓售國. 有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經否准所生爭議,其訴. 訟應由普通法院或行政法院審判?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77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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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國有財產法
第2條(國有財產之定義). 國家依據法律規定,或基於權力行使,或由於預算支出,或由於接受捐贈所取得之財產,為國有財產。
- 4國有財產法§52-2-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第52-2 條. 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於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供建築、 居住使用至今者,其直接使用人得於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十三日前,檢具有關證明文件,向 ...
- 5審查國有財產法第五十二條之二讓售案件補充規定
(二十一)申購之國有土地屬「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者,如係他機關變更非公用財產移交本局接管者,基於業經原管機關檢討無須公用,得逕依本條審辦。惟如自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