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先訴抗辯權 - 台灣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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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法律小百科—交易篇】放棄「先訴抗辯權」之法律效力?
所謂「先訴抗辯權」其實是指民法第745條之規定:「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也就是說,債權人應先向債務人請求 ...
- 2先訴抗辯權- 法律知識庫聯晟法律
所謂「先訴」,即是先向債務人起訴並強制執行,如果保證人拋棄這項權利,待債務人不履行時,債權人即可請求保證人清償,保證人不得再行主張先訴抗辯權。
- 3先訴抗辯 - 法律諮詢家
一般來說,「放棄先訴抗辯權」,是指債權人不必等到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而無效果,就直接向保證人求償,這對保證人是比較不利的。不過依您的敘述,員工到職切結書應該沒有 ...
- 4員工到職切結書中的放棄先訴抗辯權的意思? - 法律諮詢家
一般來說,「放棄先訴抗辯權」,是指債權人不必等到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而無效果,就直接向保證人求償,這對保證人是比較不利的。不過依您的敘述,員工到職切結書應該沒有 ...
- 5何謂先訴抗辯權?保證人於何種情形下始不適用?
一、保證人拋棄前條之權利。 先訴抗辯權係保證人之權利,因此,既可行使亦可拋棄,而拋棄可在訂立契約時載明放棄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