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承攬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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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民法導讀】承攬人向次承攬人求償應承擔原定作人之與有 ...
在次承攬之場合,已完成之工作物通常轉交原定作人使用。倘次承攬人提供之工作物有瑕疵致生損害,而原定作人於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與有過失時, ...
- 2民法名詞解釋- 製造物供給契約&不規則承攬&次承攬 - 國考加分誌
△次承攬又稱再承攬,謂承攬人復使他人承攬其工作之全部或一部。我國民法就此未規定,原承攬契約有無禁止之特約以為斷,若未禁止時,除該工作有專屬性外, ...
- 3何謂次承攬? - 玉鼎法律事務所
Q:何謂次承攬? A:承攬契約著重在完成一定之工作,因此除當事人間有約定不得轉由第三人完成工作外,承攬人得將所承攬之工作轉給次承攬人來完成,此即所謂次承攬契約。
- 4工程轉包誰負責? - 永然文化- 痞客邦
然而,次承攬人在承攬人與定作人的契約關係中,是屬於承攬人的「履行輔助人」地位,依《民法》第224條,承攬人必須為次承攬人,也就是轉包的承包商的故意 ...
- 5【高點法律專班】
倘次承攬人提供之工作物有瑕疵致生損害,而原定作人於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與有過失時, ... 原定作人倘對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與有過失,依公平原則,亦應有民法第217 條第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