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導讀】承攬人向次承攬人求償應承擔原定作人之與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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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次承攬之場合,已完成之工作物通常轉交原定作人使用。
倘次承攬人提供之工作物有瑕疵致生損害,而原定作人於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與有過失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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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次承攬人」作為民法第五一三條抵押權權利主體之探討-比較法 ...
- 2何謂次承攬? - 玉鼎法律事務所
Q:何謂次承攬? A:承攬契約著重在完成一定之工作,因此除當事人間有約定不得轉由第三人完成工作外,承攬人得將所承攬之工作轉給次承攬人來完成,此即所謂次承攬契約。
- 3【#民法導讀】承攬人向次承攬人求償應承擔原定作人之與有 ...
在次承攬之場合,已完成之工作物通常轉交原定作人使用。倘次承攬人提供之工作物有瑕疵致生損害,而原定作人於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與有過失時, ...
- 4民法§512 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承攬之工作,以承攬人個人之技能為契約之要素者,如承攬人死亡或非因其過失致不能完成其約定之工作時,其契約為終止。 工作已完成之部分,於定作人為有用者,定作人有受領 ...
- 5【高點法律專班】
倘次承攬人提供之工作物有瑕疵致生損害,而原定作人於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與有過失時, ... 原定作人倘對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與有過失,依公平原則,亦應有民法第217 條第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