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規交易證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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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第條第項第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二、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 ...
- 2黃建智/「非常規交易」到底有多違背常規? | ETtoday法律新聞
依照《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只要是公開發行公司的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受僱人,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讓公司為不利益之交易,包含買賣、 ...
- 3淺談證券交易法第171 條第1 項第2 款犯罪所得之計算 相關判決 ...
文爰擬針對證券交易法第171 條第1 項第2 款非常規交易之犯罪所得,從構成要件. 分析、可能面臨問題,並嘗試摘要法院實務判決內容,加以簡要分析等,撰文供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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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嚇阻掏空公司資產的行為,2000 年7 月19 日修正證券交易法. 時,增訂第171 條第1 項第2 款,規定:「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公. 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受僱人,以直接 ...
- 5證券交易法§171-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