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係人交易非常規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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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淺談非常規交易與假交易—以最高法院判決為例
為嚇阻掏空公司資產的行為,2000 年7 月19 日修正證券交易法. 時,增訂第171 條第1 項第2 款,規定:「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公. 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受僱人,以直接 ...
- 2專題演講: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罪之分析與探討
肆、非常規交易罪所保護之法益為何?與背信罪相對照. 一、 非常規交易罪是否為刑法背信罪之特別法? (一) 證交法 ...
- 3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罪「不合營業常規」之認定
證券交易法第條第項第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二、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 ...
- 4黃建智/「非常規交易」到底有多違背常規? | ETtoday法律新聞
依照《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只要是公開發行公司的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受僱人,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讓公司為不利益之交易,包含買賣、 ...
- 52021 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判決評選紀實手冊
2021 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判決評選紀實手冊. 交易決策的法律風險,並非只是是否需要在董事會迴避表決、或是如何符合各種公開發行公司法規所定程序性法律規範的問題, ...